企业购入的材料,有时需要经过加工后才能使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材料,叫做委托加工材料。对于委托外企业加工的材料,虽仍属于企业所有,但不存于本企业仓库,所以不能在库存材料科目进行核算。为了反映委托外企业加工材料的成本以及有关加工、运输费用,要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并按加工合同设置明细分类账,以便核算各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并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由于委托外企业加工的材料,可能在当月加工完成入库,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就必须在月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以前,确定发给外企业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而这在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对发出加工材料,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一般都按计划价格成本计算,并不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如要负担成本差异,可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计算。
企业在将材料发给外企业加工时,要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发料单”通知仓库发料。“委托加工发料单”一般填制一式五份。一份由仓库发料后留存,据以登记“材料卡片”或“材料明细分类账”;一份连同加工材料交加工企业;一份交还供应部门,据以考核加工合同执行情况;两份送交会计部门。
“委托加工发料单”中发出材料的成本,在材料日常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应填列实际成本。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填列计划价格成本。会计部门收到两份“委托加工发料单”后,应以一份印有“加工费”、“运输费”和“实际成本合计”三栏的代替委托加工材料明细分类账。另一份作为发料凭证,据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和“库存材料”或“原材料”科目的贷方。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原木2立方米,委托某门窗加工厂加工纱窗150平方米。原木每立方米单价为600元。则在发出2立方米原木委托加工时,应作:
对于支付的加工费和运输费,要根据受托加工企业和运输机构的账单,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
如根据某门窗加工厂账单,从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1600元,窗纱600元,运输费300元时,应作:(www.daowen.com)
企业收到加工完成材料时,要由收料仓库验收后填制盖有“外部加工”戳记的“收料单”,会计部门根据“收料单”在代替委托加工材料明细分类账的“委托加工发料单”中结算该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发出加工材料的成本、加工费和运输费)。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应将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计划价格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成本差异,分别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即将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成本差异,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如小于计划价格成本,则用红字将成本差异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
如上述纱窗150平方米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纱窗每平方米计划价格为24元,则应作: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应将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
如有剩余材料退回时,应将退回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贷方转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存放加工企业处还在加工过程中的材料的成本和运输费。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将它列入“存货”项目,以反映委托加工物资资金的实际占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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