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存货有不同的来源渠道,其取得成本的构成也不同。
(1)外购存货,其实际成本构成如下:
①买价:指购入存货的发票价格,由于房地产企业属于非增值税纳税单位,其购进的存货价格一般是指含增值税的发票价格,但核定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物资供应公司,其存货成本中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运杂费:指运抵仓库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和保险费;
③流通环节缴纳的税金、应分摊的外汇差价,如进口材料物资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等;
④采购保管费:指企业的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采购、供应、保管、收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修理费、劳动保护费、材料整理和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
(2)自制存货的计价。
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
(3)委托加工存货的计价。
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往返运杂费和应缴纳的税金。
(4)投资者投入存货的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的计价。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www.daowen.com)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计价。
这类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计价。
这类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的计价。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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