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料和研究方法的限制,本书仍存在较多不足及值得挖掘和改善的地方。
第一,未能针对各方的世贸组织改革倡议进行深入研究。本书完成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停摆、巨型区域贸易协定受到重创、诸边协定谈判纷纷搁置,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中国等多方分别提出世贸组织改革倡议的时代背景下,本书提出了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续构新规则的长期方案,同时分别提出了中国在短期和长期内的应对策略。但是受研究资料的限制,未能针对各方提出的改革倡议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世贸组织核心成员方的改革倡议和提案是决定WTO未来改革目标、改革路径、改革方向的重要因素。在未来的研究中作者将围绕各方提出的世贸组织改革倡议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二,针对具体议题的研究不足。本书从不同类型的协定为出发点,对信息技术产品、环境产品等行业进行剖析,基于协定文本内容将贸易便利化议题、服务议题、政府采购议题作为考察对象。但是,本书未能以特定议题为分析对象,就不同协定中的同一谈判议题进行横向剖析与比对。今后可以符合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共同利益,能够体现发展导向,同时迎合价值链贸易的谈判议题为出发点,对可能在多边框架内启动谈判的特定议题进行综合、全面、翔实的分析和谈判。如目前呈爆炸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在美国-韩国FTA、TPP协定中设定专门章节对其市场准入、规制融合议题进行全面规范,同时多边框架内“WTO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及GATS及若干附件、《贸易便利化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和《政府采购协定》均涉及“数字贸易”的不同方面,这为在多边维度启动“数字贸易协定”的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www.daowen.com)
第三,对于尚处于谈判过程的协定的考察不足。本书主要以协定文本为基础,但是GATT第24条仅要求协定谈判方对谈判内容进行有限披露,同时目前国际贸易治理体系中更存在大量未向WTO通知、备案、披露的贸易协定,如TISA、TTIP等,这极大地制约了对第一手研究资料的获得。此外,协定谈判的发起、磋商过程、最终的达成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分配与平衡,仅通过协定文本不足以充分洞悉其动态发展及利益置换条件。虽然本书通过对现有文献梳理,及对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以保证研究的客观、真实、翔实性,但仍然无法充分揭示谈判背后(及谈判陷入困境)的故事全貌。
第四,缺乏结合中国自贸区、“一带一路”倡议对以中国为轴心构筑的贸易规则而进行的深入分析。我国11个自贸试验区作为践行贸易和投资新规则的综合实验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逐步展开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准入程度,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的逐渐并轨。目前,中国自贸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未来的研究中可将中国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进行横向结合,一方面依托《贸易便利化协定》为中国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提供方向;另一方面将中国自贸区的改革经验逐步、分阶段在全国推广,更可为发展中成员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改革、执行《贸易便利化协定》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此外,可将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自贸区网络结合,考察如何在深化国内改革的同时,提高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规制影响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