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对诸边谈判模式的优化方案

应对诸边谈判模式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目前“一致同意”原则已经成为发起和推广诸边谈判的重要障碍,WTO可尝试采用“实质性多数”原则或“满足2/3多数”原则改变这一状况,避免个别成员方恶意阻止诸边谈判的发起,从而达成符合多数成员国利益的协定成果。

应对诸边谈判模式的优化方案

鼓励与推广在其框架下进行的诸边谈判模式,通过“探路者+实质性多数+开放性”方式促使新议题和新规则早日达成协定并实现多边化。

WTO中ITA协定的巨大成功以及在其他复边谈判上取得的飞速进展,为WTO在未来实现新议题与新规则的突破提供了极其有益的启示。诸边协定从制度上尊重WTO法理,在基本原则、透明度、争端解决方式上与多边贸易体制一致,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特惠或区域贸易协定所造成的贸易转移效应,因而可成为多边贸易体制下一个较理想的路径选择。WTO可成立诸边协定委员会或工作组监督并指导诸边协定谈判,设计谈判方案,并在多边框架内设定“诸边协定谈判行为准则”[50],以便更好地在短期内发展各种“贸易俱乐部”,以诸边模式在意愿相投的成员方之间开展对新议题的诸边协定谈判。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诸边协定谈判应确保协定收益在WTO成员方之间的合理分配,并为不具备协定执行能力的成员方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及能力建设援助和支持,以体现“包容性”贸易理念。但是,目前“一致同意”原则已经成为发起和推广诸边谈判的重要障碍,WTO可尝试采用“实质性多数”原则或“满足2/3多数”原则改变这一状况,避免个别成员方恶意阻止诸边谈判的发起,从而达成符合多数成员国利益的协定成果。[51](www.daowen.com)

从具体的优先谈判议题来看,数字技术正在迅速改变着商业模式,而当前对数字贸易的监管机制严重滞后并呈现出碎片化态势。可将《数字经济贸易协定》的诸边谈判纳入后多哈议程,建立与数据传输和隐私要求等内容相关的谈判框架,并将隐私、跨境数据、消费者保护以及安全问题等一系列“深度一体化条款”纳入协定中,同时兼顾规制因素对各种类型的数据传输的制约影响。在自然人流动领域,除扩大GATS中模式4的准入承诺外,还可通过诸边协定设立“创新区”(Innovation Zone),建立不同职业和不同成员国间技术认证的相互承认体制,并允许长期的工作签证在所有成员国之间有效。在对外投资领域,随着新兴市场的外商直接投资输出的增加,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政策利益诉求点逐渐融合,通过启动一个综合性的“诸边投资框架”将缩小新兴市场与发达国家的投资法在实质上和程序上的差异,并在长期中,实行观察国制度以便协定外其他国家的加入,逐步扩展为世界范围内的投资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