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争端解决机制及上诉机构改革是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最关键和紧迫性问题,美国与其他WTO成员方在该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美国认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应遵从原始谅解,保障现行制度的政策可连续性,充分尊重成员的主权政策选择。
争端解决机制及上诉机构改革是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最关键和紧迫性问题,美国与其他WTO成员方在该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争端解决的运行机制障碍是美国拒绝对上诉机构法官进行任命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 WTO争端解决机制未充分执行“90天作出裁决”的承诺、WTO上诉机构法官在任期满后仍继续服务于未结束案件、“长臂管辖”问题、专家组报告的法律地位模糊、WTO上诉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边界不清晰等。美国认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应遵从原始谅解,保障现行制度的政策可连续性,充分尊重成员的主权政策选择。[30]美国始终强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述“实质性”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不考虑程序性问题。
针对美国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上诉机构的五大质疑,中国、欧盟、加拿大等14个成员方已向世贸组织提交关于争端解决机制和上诉机构改革的联合提案,[31]此外,欧盟进一步倡议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上诉机构启动两阶段的改革(如表8-2所示)。其中,第一阶段为全面修订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机构职能,化解上诉机构的路径和模式问题,包括并不限于美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上诉机构的五大质疑;第二阶段着力解决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长臂管辖”等实质性问题。
表8-2 美国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及上诉机构的五大质疑与欧盟改革方案对照表(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 笔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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