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全球化”是人类技术进步和创新的结果,主要表现为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比例增加、资本自由流动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知识和技术的扩散。[8]按照这一定义,可以发现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的走势已逐步出现“逆全球化”现象。
在国际贸易领域,国际贸易增长率持续低于全球GDP增速,世界贸易限制措施处于历史高位水平。根据WTO《世界贸易统计审议2018》数据显示2012—2016年间世界贸易的平均年增长率约为2.24%[9],低于全球经济平均增长速度2.46%。[10]随着2018年中美贸易冲突不断加剧,国际贸易增长速度(WTO预测约为3%)和世界经济增长率(IMF预测约为3.7%)之间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与之相对应,2016年世贸组织成员方新增182项贸易限制措施,与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贸易限制措施水平基本相当[11]。其中,G20国家是执行贸易限制措施最为频繁和严重的国家,针对战略性行业制定的投资限制及监管措施,以及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外资审查比例均逐渐上升。
图8-1 1981—2017年世界货物贸易增长率和全球GDP增长率
在国际投资领域,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持续缩减,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案件的数目高居不下。除2015年由跨境合并和收购带动外商直接投资的强劲复苏以外,2012—2017年全球对外投资流量平均降幅高达 8.79%。 201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减少了23%,降至1.43万亿美元,创下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年度最大跌幅,并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和贸易的加速增长形成鲜明反差。发达国家仍是目前国际投资的最主要来源地,但是与2016年相比,发达国家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降幅高达37%。与此同时,各国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核要求更为严苛,全球投资环境出现基于国家安全和战略性产业的投资限制措施增多、设置本地成分要求、对高新技术公司的外国收购的审查趋严、地缘政治经济风险加剧等趋势;另一方面,投资者与国家争端案件频发。截止到2017年年底,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案件总数达到855起,其中约40%的新增申诉针对发达国家提出。[12]
图8-2 1971—2017年全球FDI增长率(www.daowen.com)
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领域上,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断收紧移民政策。目前,欧盟整体仍维持相对宽松的移民政策,但是多个欧盟成员国通过调整移民筛选程序、短期项目审查条件、投资移民项目收紧高质量移民数目,同时法国、瑞典、芬兰等国均通过加强边境控制,扩大警察和安全情报部门监督权,防范移民过多进入中欧和西欧[13]。据OECD《国际移民展望2018》显示,2017年OECD国家接收移民总数自2011年来首次下降,与2016年相比降低约5%。[14]在北美地区,2017年9月5日,特朗普宣布废除移民特别保护项目——“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行动”(DACA,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2018年4月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实行“零容忍”移民政策,所有“非法”入境的成年人将在移民法庭之前先接受司法审判;2017年9月24日,特朗普签署第9645号总统文告实行“旅行禁令”,要求暂停向伊朗、利比亚、索马里、叙利亚和也门5个穆斯林国家,以及朝鲜和委内瑞拉公民签发合法签证入境美国;2017年8月2日,特朗普政府采取“择优”制,大幅减少“亲属移民”数量。[15]
除此以外,美国单边主义行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挑战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石。2017年8月特朗普政府重启休眠多年的“301”条款对中国展开“301”调查,审查中国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法令、政策和实践是否损害美国的科技发展、知识产权和创新,并对美国企业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限制。[16]2018年3月22日美国发布“301”调查报告认定: (1) 中国利用不透明的行政审批程序、合资要求、外国股权限制、采购及其他监管措施迫使美国企业将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给中国公司;(2) 中国歧视性的许可证及其他技术转让限制迫使美国企业对中国技术转让;(3) 中国政府介入中国企业对美国的投资及并购活动中以获取尖端技术和知识产权;(4) 中国存在非法侵入美国企业计算机网络窃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17]随后美国政府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征收25%从量税;同时将其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18]特朗普政府根据美国“301”调查报告对中国实施制裁已经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第一,美国政府单方面对中国征收高于对其他国家的征收水平、高于美国在世贸组织中的约束关税税率的高额关税,违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和第2条“约束关税”义务;第二,美国政府根据“301”调查结果单边认定中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并直接对中国施行贸易制裁违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第23条第2款(a)的规定: 当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不得根据成员方自己的调查判断是否发生违反行为,而应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世贸组织成员方应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的规定和程序,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判定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损害。[19]在确认调查结论前,成员方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做出单方面的制裁。
从现实层面看,美国锁定了WTO上诉机构法官任命程序,致使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随时面临彻底瘫痪的风险,进而引发世贸组织的系统性风险。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上诉机构为世贸组织的最高审判机构,由7名法官构成,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上诉案件需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然而,由于美国反对依照现有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推选新的法官填补现有职位空缺。因此,自2018年9月30日起,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法官数量仅剩3名成员,仅达到审议上诉案件所需法官数量的最低要求,自2019年12月10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法官数目降至1人,WTO争端解决机制无法继续运作,争端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可试图阻止专家组的裁决生效,多边贸易体制将因此面临系统性风险。事实上,自2001年起,WTO已着手对《争端解决谅解协议》(DSU)的运行机制进行审议,成员方已提交多份提案以期澄清和改进现有争端解决机制。然而,“协商一致”原则和“一揽子协议”承诺从根本上摧毁了就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可能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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