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制的统一化和技术壁垒
目前,欧美双方对技术管控的要求和程序相差巨大,TTIP协定旨在提高两国规制程序透明度,取消对产品的重复试验、检查与发证,加强双方标准化部门的合作。该条款为未来各国加强国内规制一体化与协调技术性壁垒指明了方向,也将对中国产生重要的冲击与影响。
中国的技术标准主要基于《标准化法》(1988)和《〈标准化法〉的执行规则》(1990)而制定。近年来,中国已逐渐在技术规则、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向世贸组织标准和规则靠拢,着力解决透明度、国民待遇、国内标准的唯一性以及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问题,并逐步改善监管部门的监管多头性与协调无效性问题。目前在中国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及与国际标准相互认证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 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家标准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受到歧视性待遇,其技术、知识产权等均处于不利地位;(2) 在某些存在国际标准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仍单独采用国内标准(低于国际水平),具有保护主义之嫌,例如在3G和4G网络、Wi-Fi标准和信息安全标准方面;(3) 国外检测结果及合格证书在中国国内认可程度较低,对进口产品的再次检验要求与国际惯例相悖。
(二)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
卫生与植物检疫议题是美欧之间的重要分歧点之一,美国极力推动采用“基于科学的”最简单检疫手段,而欧盟则力图保持其“合法的”更严格标准,并寻求在动物福利方面与美国达成高标准协议。
TTIP协定中的该项条款将迫使中国改进、升级国内实施标准与国际接轨。首先,现阶段中国的卫生与植物检疫事务由不同政府机构协调共同监管,包括卫生部、农业部、质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同监管机构功能的交叉与重叠必然引致责任推卸、无力追责与问责等问题。其次,TTIP协定将迫使中国对现行卫生与植物检疫要求进行改革。目前,中国允许依据风险评估,禁止进口任何原产于流行病或植物病害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未经出入境检查,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或使用《卫生与植物检疫清单》中的所有2 032条关税税目项下的产品;约80%需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商品需满足卫生与植物检验检疫标准;35%需获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商品需满足卫生与植物检验检疫标准。上述规定与管制措施无疑将增加贸易商与企业的进口时间与成本负担。
(三) 信息与通信技术
美国和欧盟是世界最大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出口方,也是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信息与通信技术产品出口方。美欧两国在该议题中具有不同利益诉求,一方面欧盟希望通过TTIP协定谈判提高操作的兼容性,统一电子标识、电子接入和信息通信产品的认证流程;另一方面美国要求取消网络交付产品的额外关税及收费。
中国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市场具有较高的技术性进入壁垒。如中国对信息技术产品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认证),其认证标识、认证标准、认证流程、认证模式等均与欧美模式存在不同。在存在通行国际标准的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如3G/4G网络标准、Wi-Fi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中国仍执行唯一的国内标准,以保护国内信息技术产业免受来自国际市场的残酷竞争。此外,中国音视频产品的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www.daowen.com)
(四) 药品
TTIP协定力求在该议题上达成双边审批流程和检查结果的相互认可协议。境外的药品注册认证(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注册认证)仍是中国医药产品扩大出口必须跨越的环节和障碍。目前,中国是除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外为数不多的强制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发展中成员。然而,中国在注册文件格式、申报程序、注册产品分类等方面均与其他国家存在显著差别。如欧美日三方已达成统一、具体、规范的《药品注册通用技术文件》(简称CTD),然而中国则采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这极大地阻碍了中国非专利药在欧美等国的注册之路,更导致原料药、中药在发达经济体的药品注册认证难度极大,只能以原料身份、天然产品或膳食补充剂等名义出口。
(五) 纺织品
关税、原产地规则、产品标识、产品安全及产品标准是TTIP协定纺织品谈判的核心所在。此外,随着环境标准被纳入纺织品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围绕环境标准产生的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要求成为制约中国纺织品参与全球竞争的最主要障碍之一。欧美市场是中国重要的纺织品出口市场,其技术标准的变化将对中国产生重大挑战。
首先,中国所用的各项标准的内容及表现形式与国际上的一般规则存在一定差异。例如,中国将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而欧美国家则分为“法规”和“标准”,法规需强制执行,标准可自愿选择。其次,在纺织品水洗尺寸变化、色牢度标准等多项指标上,中国各项指标水平普遍低于美国标准;各国对外观质量的考核角度(如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等)亦截然不同。再次,生态标准是欧盟构筑技术壁垒的有效工具,目前生态纺织品问题已发展到基于整个生产、消费过程的环境管理,与之相关的生态标准修订与补充日益频繁,标准愈发严格,然而中国除考核pH值、甲醛含量、禁用偶氨染料项目外,其他均为非强制性要求。
(六) 汽车
汽车产业非关税壁垒包括安全类技术标准和环保类技术标准,美欧双方在汽车安全和环保标准上存在显著差异。如在安全方面,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由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署(NHTSA)制定,并需通过相关碰撞试验实施;欧盟则要依据欧洲新车安全评鉴协会(EU-NCAP)的碰撞测试结果。在环保与排放方面,美国需满足环保署的环保标准,而欧盟则必须达到欧V排放标准。双方在细则、试验方法、分项计算和得分权重等方面的极大差异提高了研发、制造与生产成本。TTIP协定旨在达成相互认可协议,或有效衔接双方现有的主要标准与规则,在制定新标准与规则时展开合作。
TTIP的相关谈判与条款将从安全、环保、节能三方面对中国未来的进口汽车技术标准产生影响。在安全方面,中国政府规定,进口汽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并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合格方准予进口。非正规渠道进入中国的汽车及未通过国家认监委指定机构认证的汽车无法获得3C认证。然而整体看来,中国实行的车辆安全测试标准仍低于欧洲标准。在环保方面,中国已参照欧洲标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总体标准化程度与水平仍有待提高。在节能方面,中国油耗标准制度建设与欧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主要表现为中国油耗标准较为宽松,并未将碳排放标准纳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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