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货物贸易与关税
目前,美欧间平均关税税率低于2%,一半以上货物贸易已享受免税(零关税)待遇,因此关税谈判并非TTIP协定的谈判焦点。目前关税谈判重点为农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等高关税(存在关税峰)领域,如苹果、橄榄油、纺织品与服装、鞋类、玩具等产品等,以及在部分工业制成品(特别是工业与自动机械、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化工与塑料产品等)实现零关税贸易自由化。
TTIP协定实现关税的削减与取消将对中国未来的进口贸易自由化带来潜在压力。据WTO统计,2013年中国平均最惠国(MFN)关税率为 9.4%, 与2009—2011年间(9.5%)基本持平。农产品平均关税率与2009—2011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仍高达14.8%,如水果类产品为14.8%、油类产品为10.9%。制成品平均关税率约为8.6%,其中纺织品为9.6%、服装为16%、鞋类为13.5%、运输设备为11.4%。出于保护特定产业和部门,提高行业与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动机,可以预期中国进一步削减关税的空间有限。
(二) 服务业(www.daowen.com)
服务业谈判是TTIP协定谈判的核心内容,谈判内容与承诺超过迄今为止的所有双边和多边协定。TTIP协定对服务业的谈判目标为破除服务贸易壁垒(如对外资比例的限制、对从业资格与证书的拒绝承认等)、限制国有及垄断企业对市场的扭曲,从而提高透明度。其中美欧在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是卫生、教育与社会服务)、个人数据保护等领域均具有守势利益。
根据OECD关于“服务贸易限制指数”[25]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服务业开放水平差距更大。中国在建筑服务、工程服务、计算机服务等领域开放程度较高,但是在快递服务、广播、航空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开放程度极低。在文化服务领域,2012年2月中美两国就外国电影发行、上映数量及收益分配达成谅解书,但是目前中国仍未完全执行谅解书内容。在卫生、医疗、教育等服务领域,中国通过国家财政保障其生产与供给,社会资本进入渠道不足,客观上存在制度上的不平等。在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电子支付等领域,中国整体保护程度较高,国有企业仍掌控着绝大多数资源,对外资银行的开放中国总体上仍持谨慎态度,并附加资本要求、地域限制与业务限制(如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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