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CPTPP协定对中国的影响及挑战

CPTPP协定对中国的影响及挑战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货物贸易而言,CPTPP协定延续了TPP协定对关税的规定,致力于将目前的关税水平降为零。由此可以看出,CPTPP协定的关税减让力度高于已有FTA。因而,对于中国而言,CPTPP协定“封闭式”的原产地规则将对其原材料及中间品的出口以及利用外资产生显著的影响,目前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生产网络可能因此而遭到破坏。在很大程度上,CPTPP协定的高标准集中体现于其投资及相关规则条款。因而可以预见,CPTPP协定的达成可能对中国继续吸引外资产生竞争压力。

CPTPP协定对中国的影响及挑战

(一) 贸易转移效应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自由贸易协定最大的特点在于成员国内部相互取消贸易壁垒,对非成员国则维持原有关税水平。而在贸易壁垒、国内市场开放等方面的区别对待必然导致贸易流向的改变,即非成员国的出口份额很有可能被区域内其他成员国所取代,由此产生贸易转移效应,而贸易转移效应的大小则取决于该自贸协定对区域内外贸易伙伴关税水平及贸易壁垒的差别程度。就货物贸易而言,CPTPP协定延续了TPP协定对关税的规定,致力于将目前的关税水平降为零。通过测算缔约国最惠国待遇关税零关税产品比重和协定实施一年后零关税产品的比重,可以发现CPTPP协定实施后,绝大部分缔约国零关税的比重将达到80%以上。其中,6个国家的零关税货物比例将达到90%以上,然而在中韩FTA中,协定实施一年以后,中国零关税货物比重仅为57.02%。由此可以看出,CPTPP协定的关税减让力度高于已有FTA。[23]

(二) 原产地规则效应

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产品的生产并不是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内部独立完成,而是由各分工参与国接力共同完成,因而最终产品包含着各国中间品或工序环节的增加值。按照原产地规则,为实施自贸协定在关税水平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商品原产地被视为“经济国籍”,海关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并给予相应的海关待遇。可见,实施原产地规则将通过差别待遇改变出口国的贸易成本,进而影响其原材料及中间品采购,甚至对跨国公司的价值链生产布局产生重要影响。CPTPP协定延续了TPP协定的相关规定,以双边谈判的方式制定针对不同国家与商品的原产地规则,在累积方式上则采用了超越NAFTA协定中双边累积方式的“完全累积”原则。具体而言,CPTPP协定(及TPP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出口产品所含的中间品必须有50%—60%以上来自成员国内部。“微量条款”(De Minimis)则仍沿袭P4协定中10%的标准,即非原产成分含量低于货物交易价值10%的产品可被视为原产货物,进而享受关税减免的待遇。因而,对于中国而言,CPTPP协定“封闭式”的原产地规则将对其原材料及中间品的出口以及利用外资产生显著的影响,目前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生产网络可能因此而遭到破坏。例如,在中国的重要传统出口部门之一——纺织品与服装中,CPTPP协定专门规定其原产地规则遵行美国设定的“从纱认定”原则,即要求进入成员国市场的纺织品和服装从纺纱、纤维到剪裁加工为成衣必须在CPTPP区域内完成。此举无疑将对中国纺织品(织物)原材料的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主要竞争对手——越南加入CPTPP协定的情况下,今后中国对亚太地区的纺织与服装出口份额可能会面临下降的挑战。同样的情况还可能发生在汽车行业。在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下,宝马通用、大众等跨国公司已纷纷把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部件生产环节在中国布局,并由此带动了一大批国内配套企业的发展。而按照CPTPP条款规定,进口汽车和核心部件必须有45%来自CPTPP成员方,其他的零部件必须有40%来自CPTPP成员方,这必将严重影响中国的汽车零部件的出口。为享受原产地规则带来的贸易自由化,跨国公司可能将进行区域价值链的重新布局,将生产线从中国转移至越南、马来西亚等低成本的CPTPP成员方,中国的汽车第一生产大国和销售大国地位将会面临严峻考验。

(三) 投资竞争效应(www.daowen.com)

通过FDI跨国公司可加快推进区域或全球范围内的价值链分工与地理配置。对于跨国公司的投资选址而言,除了要素成本、市场规模、基础设施、配套基础等考量外,对东道国的商业环境和市场制度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在很大程度上,CPTPP协定的高标准集中体现于其投资及相关规则条款。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完全符合跨国公司放开投资市场准入、保护投资权利、公平市场竞争等利益诉求。可想而知,若CPTPP协定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按照协定标准制定外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将对跨国公司构成巨大的吸引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凭借低工资优势、健全的基础设施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中国大量承接以国际直接投资载体的国际产业转移,一举成为全球第一大利用外资国。然而随着国内要素成本的不断攀升及对外资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的取消,以往吸引外资的国家区位优势不再明显。相反,国内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与规则、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与创新制度、竞争政策、法治、环保标准等方面的深层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因而可以预见,CPTPP协定的达成可能对中国继续吸引外资产生竞争压力

(四) 规则竞争与溢出效应

规则向来都是由领导者制定的,贸易与投资的全球治理领域也不例外。尽管现阶段特朗普政府宣布美国退出TPP协定,但是TPP协定中的“美式血液”无法磨灭,并已逐步渗透在由美国主导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如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其所体现的广覆盖、高标准、全面开放的规则仍有可能成为未来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标杆,进而发展为新的全球性通行准则与惯例。近年来,中国持续推进双边及多边区域合作并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中瑞、中韩、中澳FTAs的达成对中国构建高标准FTAs网络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中日韩FTA、中国-东盟升级版FTA、RCEP、中美BIT、中欧BIT等经贸谈判也正在全面铺开。但从总体上说,中国目前已经达成的FTAs和BITs的版本水平依然较低。例如,中国在已生效的FTAs中对贸易新规则(WTO-X)的覆盖率与执行率偏低,分别只有大约20%和8%,低于其他APEC成员方。[24]考虑到在短期内难以达到TPP协定在外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环境、劳工等方面的高标准,中国自然也很难在这些议题上引领已参加的FTAs谈判或发起新的高水平谈判。因此,“规则竞争”上的弱势将为中国参与乃至引领全球贸易治理蒙上一层阴影。此外,美国在TPP协定中的某些新规则与纪律将会产生外溢效应,如在未来的中美、中欧BITs谈判甚至中日韩FTA谈判中出现在谈判桌上,届时中国也将会承受大的谈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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