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是唯一一个未包含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却面向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诸边协定。自乌拉圭回合以来,ITA协定实现了信息技术产品的大幅削减,成就了20世纪90年代起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增长速度远超制造业增长速度的辉煌。然而,2000年之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增速明显放缓,Kuriyama和Ogazon的研究表明,2004—2011年信息技术产品全球贸易增长率与1997—2004年间相比降低2/3左右,与此同时信息技术产品占全球贸易份额也由2004年的13.2%降低为2011年的9.9%,APEC经济体的信息技术产品出口份额占总贸易额比重由21.8%降低为16.4%,进口比例则由17.5%降低为15.5%。[14]第一,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带来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产品更新换代步伐加快,老旧、淘汰产品的全球需求量骤然衰减甚至锐减为零;相反,代表新兴技术、拥有广阔消费市场、占世界贸易比重不断攀升的新产品却被排除在ITA之外,同时面临较高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新产品的普及率,阻碍新技术的使用、推广与进一步创新。第二,随着信息技术产品与全球价值链融合度不断提高,为巩固大型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降低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壁垒、鼓励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商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ITA缔约方产生更新ITA协定的需求。第三,随着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巴西、南非、阿根廷、文莱、智利和墨西哥(2010年,墨西哥为全球第九大信息技术产品出口国,第七大进口国)等国已逐渐发展为信息技术产品的重要市场,却受协定所含产品的限制至今仍游离在ITA之外。第四,从技术上来看,创新带来的新产品出现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海关商品编码表(HS)统一税则目录的更新速度,以致某些信息技术产品并未包含在任何HS编码之下,也不符合任何HS编码的定义或描述。[15]基于以上四点原因,2012年ITA缔约国着手进行《信息技术协定》的扩围谈判。(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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