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GPA协定及其1994年进展情况

GPA协定及其1994年进展情况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一轮谈判自2001年发起,42个GPA缔约方经过10年谈判就协定新文本和各缔约方扩大的覆盖范围达成一致。与GPA1994相比,GPA修订版本具有以下改进:表6-4GPA1994与GPA修订版本的对比资料来源:作者根据WTO官方网站资料整理得到。

GPA协定及其1994年进展情况

为提高GPA1994版本质量、消除原始版本中遗留的歧视性措施,2011年12月15日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第24条第7款谈判成果的决定》(以下简称修订版本),新一轮WTO政府采购谈判正式宣告结束。新一轮谈判自2001年发起,42个GPA缔约方经过10年谈判就协定新文本和各缔约方扩大的覆盖范围达成一致。据WTO估计,修订版本GPA将带来每年价值800亿—1 000亿美元的市场准入。在全球化几乎停滞的艰难时刻,新GPA的产生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突破。与GPA1994相比,GPA修订版本具有以下改进:

表6-4 GPA1994与GPA修订版本的对比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WTO官方网站资料整理得到。

第一,从形式上看,GPA修订版本强调规则制定的同时兼顾灵活性。GPA鼓励在政府采购部门按统一的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s)原则执行,但同时充分尊重各成员国的不同发展情形并针对不同成员国提供不同的灵活度。

第二,各缔约方扩大了协定覆盖范围。在中央政府实体层面,欧盟、韩国、瑞士、以色列等国均扩大了中央政府开放范围[11],其中仅欧盟即增加了150余个中央政府实体。此外,日本、以色列等国均降低了中央政府采购门槛价格。在次级中央政府实体层面,加拿大首次将省级地方政府纳入涵盖范围,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增加了地方实体开放范围。(www.daowen.com)

第三,从内容上看,电子目录、电子逆向拍卖等电子工具广泛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成员的政府采购程序中,成功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改善政府采购效率、实现采购合同模式的统一,基于此,修订版本将电子采购纳入协定中并提出电子采购的一般性使用原则同时鼓励在招投标中对电子采购模式的使用。

第四,GPA还以非约束形式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国内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外国企业可通过本地监查机制对政府机构进行审查。

第五,从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差别待遇上看,“协定将按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程度、融资需求及对外贸易情况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及执行和管理方面给予其特别考虑”(GPA Art. V(1))以吸引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加入GPA,并通过价格补贴、对本国企业的特别补贴、政府采购部门的逐步放开及较高的门槛价格等过渡性措施,降低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加入GPA的短期困境。

第六,修订版本中的未来工作计划充分考虑到支持中小企业融入GPA所适用的最佳实践原则,促进环境友好型、可持续性采购以及提高与协定相关统计信息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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