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TISA主要谈判方的利益分析

TISA主要谈判方的利益分析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16年11月的TISA第21轮正式谈判结束以后,《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官方谈判已完全停摆,原计划召开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部长级会议随之取消。谈判参与方在“数据的自由流动”“新型服务”等核心议题上的巨大分歧是促使各方暂时搁置TISA谈判的内在实质动因。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的主导地位将促使TISA演化为发达国家利益导向式的谈判,后进国家在丧失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章程制定权的同时,将再次面临边缘化、落后化的可能性。

TISA主要谈判方的利益分析

自2016年11月的TISA第21轮正式谈判结束以后,《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官方谈判已完全停摆,原计划召开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部长级会议随之取消。一方面,美国大选后对外贸易政策的不明朗格局是造成TISA谈判停摆的主要外因;另一方面,服务业具有极强的行业专有性(sectoral specificity)特征,不同行业在市场准入和规制条款议题上的开放现状、监管机构、谈判模式差异巨大,使谈判难度远超货物贸易谈判。谈判参与方在“数据的自由流动”“新型服务”等核心议题上的巨大分歧是促使各方暂时搁置TISA谈判的内在实质动因。如表6-3所示,本章根据2015年全球服务贸易数据选取占世界服务贸易比例0.5%以上(含0.5%)的TISA谈判参与方以分析当前TISA谈判的基本格局和主要国家在TISA主要议题上的利益关系。

表6-3 TISA主要成员在主要议题上的攻势利益与守势利益

注:“○”表示该国在此议题上具有攻势利益;“×”表示该国在此议题上具有守势利益。

资料来源: Juan A Marchetti and Martin Roy, “The TISA Initiative: An Overview of Market Access Issues”, WTO Staff Working Paper No.ERSD-2013-11, 2013.(www.daowen.com)

从谈判参与方来看,发展中成员依旧处于服务贸易新规则谈判的版图之外。目前,TISA中23个成员方的服务贸易总额共占全球68%,其中OECD国家占比91%,而非OECD国家占比不足9%(其中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两地占非OECD国家比重的87%)。发展中成员在TISA中所占比重过小,特别是“金砖五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的一致缺席使TISA成为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的、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富人俱乐部”。此外,以“绿屋会议”形式推进的TISA谈判始终在保密状态下进行,在谈判过程中拟加入TISA谈判的申请国不得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谈判,有违世贸组织中贸易协定的透明度原则、包容性内涵和多边化理念。一方面,封闭式谈判将降低发展中成员融入TISA谈判的动机与可能性,增加TISA满足“实质性多数”门槛的难度。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的主导地位将促使TISA演化为发达国家利益导向式的谈判,后进国家在丧失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章程制定权的同时,将再次面临边缘化、落后化的可能性。

从谈判格局上看,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不同服务部门中的对立格局异常明显,发达经济体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发展中成员则在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中占有比较优势。如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在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业服务)、电信服务、环境服务等市场中均具有强烈的攻势利益,致力于推动金融服务自由化,促进数字产品的贸易自由化,以期进一步获得在发展中成员国的市场准入承诺,更试图以贸易协定的方式“出口”本国服务贸易规则,迫使发展中成员让渡部分国内治理权,获得服务贸易的规制协调与融合。相反,以墨西哥、土耳其、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发展中成员和新兴经济体在新型服务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由国有企业主导和国内政策支持的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然而,其在餐饮、零售、旅游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在自然人流动、建筑等资本和劳动力混合密集型产业上具有攻势利益,在交通和计算机领域的竞争力逐渐增强。

具体来看,不同利益集团内部关系错综复杂,成员方难以就各国的敏感性部门达成一致。欧盟在服务业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议题上更为保守,要求将影音行业、水资源、健康教育等本国敏感性公共服务部门从TISA谈判中剔除,该倡议得到挪威、加拿大、日本、瑞士等国的支持;相反,美国则要求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坚持将此类敏感性服务纳入谈判框架海运部门历来是美国参与国际谈判的禁区,欧盟、瑞士、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则对海运及公路、航空运输展现出较大兴趣。TISA要求“禁止各国限制数据的自由流动”,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阻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商在境内或境外传递、获得、加工或储存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这一条款将直接威胁欧盟隐私法,触及哥伦比亚、墨西哥、巴拉圭的相关法律,澳大利亚、新西兰也竭力反对此条款。此外,土耳其、墨西哥等发展中成员要求单独谈判自然人流动议题,提高商务人员、专家、技术工作者以临时入境为目的的自然人流动,修改对签证派发的约束性规则。美国、瑞士等国则对该议题持谨慎保留态度。最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等TPP缔约国质疑TISA“国民待遇”原则“负面清单”项下的“保留措施”将导致TISA内部的TPP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承诺的不平衡缺陷,进而引起TISA内非TPP成员国的“搭便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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