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启示:多边贸易体制

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启示:多边贸易体制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达成捍卫了世贸组织在国际贸易治理中的中心作用《协定》的达成突破了“多哈回合”囿于传统议题的多年困局,成功将首个国际贸易新规则协定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增添了世贸组织对货物贸易新的管辖内容。

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启示:多边贸易体制

(一)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达成捍卫了世贸组织在国际贸易治理中的中心作用

《协定》的达成突破了“多哈回合”囿于传统议题的多年困局,成功将首个国际贸易新规则协定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增添了世贸组织对货物贸易新的管辖内容。从谈判模式上看,《协定》采取开放式、自下而上的谈判模式,即由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共同主导谈判议题走向,这一方式创建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绿屋”式的世贸组织小范围、集团化、封闭式的谈判模式,保证了各方政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对外合作领域,协定通过各国监管机构间的联合行动(如海关间信息交流机制、边境监管机构间的合作)实现贸易成本更深层次的削减,实现了单边行动无法实现的贸易促进效应,从而为拓宽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合作机制与模式开辟了先例。除此以外,在《协定》谈判阶段和执行过程中,世贸组织充分利用并加强与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商业联盟的信息沟通与合作。例如,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提供专家资源、分析工具及设备帮助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识别所需能力建设援助和技术支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基于协定谈判文本构建了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如本章表5-2所示);世界银行(World Bank)于2014年6月设立“贸易便利化支持项目”(Trade Facilitation Support Program)为发展中成员提供贷款以支持贸易便利化措施改革;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负责审查关于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 《贸易便利化协定》对区域贸易协定中特定议题的多边化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www.daowen.com)

自20世纪90年代起,包含贸易便利化议题的区域贸易协定数目迅速增加,随着2004年7月世贸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七月套案”并明确了“贸易便利化谈判模式”,在多边和区域框架内同时对“贸易便利化”议题进行谈判的现象正式形成,二者在议题覆盖程度、承诺深度、特殊和差别待遇上兼具重叠性和差异性。在多边框架内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成功将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的执行拓展至目前在RTAs中尚不存在贸易便利化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方;其次,《协定》为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和RTAs统一设定共同标准,有效缓解不同RTAs同时存在产生的“意大利面碗”现象;此外,RTAs包含《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尚且不存在的议题,或在某些特定议题上做出了更高水平的规制承诺,因此RTAs将在这些议题上有效补充WTO《贸易便利化协定》。

(三) 《贸易便利化协定》创新了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模板

《贸易便利化协定》自生效之日起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作用,但就协定内容的执行程度及期限却根据不同成员的发展水平而有所差别。《协定》要求分别对各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每一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执行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由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提供相应的能力建设援助和技术支持。这一模式取代了世贸组织传统的“一刀切”式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成为协定获得发展中成员认可并最终达成的最主要条件,为未来世贸组织谈判制订其他新协议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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