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体来看,RTAs中所包含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数目平均不足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改革措施的1/5。具体到不同贸易便利化措施,Neufeld对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中所包含的28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在RTAs中的覆盖程度进行考察,结果显示与海关相关的信息互换、手续/程序的简化与统一、海关合作、信息的发布和可获得性是目前RTAs中覆盖比例最高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另一方面,大量RTAs中包含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未涉及的领域和措施。
图5-1 RTAs中相应贸易便利化措施出现的频率
自2004年世贸组织总理事会通过“多哈回合框架协议”确定了“贸易便利化谈判框架”后,RTAs中的贸易便利化措施逐渐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框架接近。总体来看,RTAs中所包含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数目平均不足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改革措施的1/5。[6]其中,发展中成员和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RTAs所覆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比例最高,如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瑞士—中国自由贸易协定、欧盟—哥伦比亚—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等。具体到不同贸易便利化措施,Neufeld对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中所包含的28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在RTAs中的覆盖程度进行考察(如图5-1 所示),结果显示与海关相关的信息互换、手续/程序的简化与统一、海关合作、信息的发布和可获得性是目前RTAs中覆盖比例最高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覆盖比例均超过50%)。[7]相反,RTAs中覆盖比例最低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包括报关代理、后续稽查、单一窗口、装船前检验。另一方面,大量RTAs中包含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未涉及的领域和措施。例如,超过1/5的RTAs要求贸易商提供使领馆签发的法律文件,而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并未提及该条款。(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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