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WTO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在新加坡召开,会议完成了对《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简称ITA)的实质性谈判;确定采纳“全面综合行动计划”(Comprehensive and Integrated Plan of Action)对最不发达经济体进行援助;对乌拉圭回合农产品、纺织品协议的执行,以及劳工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此外,WTO第一届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授权WTO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投资工作组、贸易与竞争政策工作组、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并指示WTO货物贸易理事会展开对简化货物贸易程序问题的讨论和分析,以评估WTO现有规则在该领域的作用。会议虽未明确表示将启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但已着手考虑新一轮谈判的议题。
(一) “多哈发展议程”启动的背景
(1) 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增速明显放慢。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扩散,东南亚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系统和整个经济社会受到严重创伤,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2001年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出现近10多年来最大幅度的负增长,全球货物贸易总量更是出现自1982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14]除此以外,2001年爆发的“9·11”事件令世界经济形势雪上加霜。在经济复苏速度、力度都缓慢的背景之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争端解决案件的数量显著增加。WTO成员方希望通过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改善全球贸易环境,恢复各方对世界经济的信心。
(2) 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各成员方国内贸易政策逐渐趋向自由化,但是不同类型的全球贸易壁垒仍然存在,多边贸易体制是有效消除或规范此类贸易壁垒的唯一有效平台。[15]此外,随着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运输成本的降低,生产与制造根据要求禀赋和价格差异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最优配置,在地理上逐步出现离散化和集聚化的双重趋势,国际贸易领域不断出现新现象和新问题,需要通过新的贸易谈判给予磋商并达成共识。WTO作为唯一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世界性贸易组织,被成员方寄予厚望。
(3) 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均有开启新一轮谈判的动机。WTO成立后,以欧盟为主的发达经济体联盟希望引入投资政策、竞争政策等发达经济体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议题,改善营商环境、实现进一步自由化、获得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另一方面,发展中经济体在乌拉圭回合中的谈判利益尚未完全兑现,呼吁WTO应充分考虑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在执行和实施协议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希望借助新的谈判回合对WTO现有缺陷和不足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的改正、补充、拓展,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多边贸易规则。
(4) 乌拉圭回合的未尽事宜要求新一轮的贸易谈判。WTO在结束乌拉圭回合时承诺,WTO未来的两项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是乌拉圭回合协议中的“既定议程”(build-in agenda),用于处理执行各项议题和承诺的计划,特别是对相关议题展开新谈判或重新谈判的时间表;二是当前阶段被广泛讨论的其他议题(如区域经济集团、贸易与环境、贸易与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将作为乌拉圭回合的“未尽事宜”在下一回合中展开谈判,以推动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因此,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已为下一回合谈判的开启埋下伏笔。
(二) 多哈回合的谈判议题
2001年11月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并设立WTO未来工作计划,即“多哈发展议程”,以期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建立平衡的贸易规则、促进经济发展和解除贫困问题。本议程分为两部分工作计划: 一为展开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谈判(谈判议题如下表2-2所示);二是与实施有关的问题与关注。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乌拉圭回合协定》相比,多哈回合谈判议题从广度和深度上均有所超越。具体来看,发展议题是“多哈发展议程”的精髓所在,主要谈判内容包括: 小型经济体、贸易债务与金融、贸易与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最不发达经济体、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农业议题上,《农业协定》与《世贸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同时生效,作为专门性守则规范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外的农产品贸易。多哈回合围绕市场准入、出口补贴、国内支持三大支柱进行基础性改革,力求建立以公平市场为导向的国际贸易体制。农业议题谈判同时将对发展中经济体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作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谈判是多哈回合谈判中分歧最大的议题,也是加剧其他议题的关键和焦点所在。2015年,WTO第十届部长级会议承诺发达经济体将立即取消现有的农业出口补贴,发展中经济体将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出口补贴。此外,发展中经济体有权“基于进口数量和价格触发器使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该决议是WTO成立20年来“最为重要的农业成果”。[16]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上,成员方同意就谈判模式达成框架协议,削减或取消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谈判覆盖的产品范围应是全面的,任何产品都不得排除在外。目前,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谈判进展缓慢,谈判工作组尚未就谈判模式达成一致。在服务贸易领域,谈判包括处理具体服务贸易部门所适用的规则,和各方提供市场准入机会的具体承诺。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成员方继续就基础电信、海运、自然人流动、金融服务等议题进行谈判。伴随着多哈回合的启动,以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要求继续以正面清单形式提供新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出价,包括能源服务、运输服务、专业服务、旅游服务、教育服务等多个部门或行业,以寻求服务贸易领域的进一步自由化。在知识产权领域,谈判包括: (1) 关于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主要涉及公共健康问题;(2) 关于建议地理标识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的问题;(3) 关于审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问题。目前,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仅就“公共健康”问题达成一致并通过有关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法律文件。在WTO规则领域,谈判包括《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包括渔业补贴)和区域贸易协定等。
表2-2 多边贸易体制内谈判议题列表
资料来源: Craig VanGrasstek, The History and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Geneva: WTO, 201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领先经济体要求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建立并深化多边规则体系。继乌拉圭回合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投资措施引入多边贸易体系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希望将投资、竞争政策、环境、劳工等诸多问题逐步引入WTO多边框架。1996年WTO新加坡第一届部长级会议授权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研究贸易与投资、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问题,会议还指示WTO货物贸易理事会就简化贸易手续(贸易便利化)开展分析工作。2002年1月,WTO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特别会议,专门负责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此外,1998年WTO设立“电子商务工作项目”以检查所有与全球电子商务相关的贸易议题,“多哈发展议程”明确总理事会在电子商务工作项目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其“定期对电子商务工作组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议,工作组需每六个月向总理事会提交工作进展报告”。然而,多边贸易体制在新规则领域的探索多以失败告终。如除了“贸易便利化”议题以外,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均不再列入多哈回合谈判议程。此外,WTO“电子商务工作项目”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议题磋商与讨论。
(三) 多哈回合的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 2001年11月—2003年9月
多哈回合启动,WTO设立“贸易谈判委员会”,成员方就新回合的形式达成共识,多哈回合将与乌拉圭回合采用相同的“回合+一揽子协定”模式展开,谈判最迟不晚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但是,随后的两年中谈判进展缓慢,坎昆部长级会议本应对“多哈发展议程”进行中期审议,并就主要谈判议题确立谈判框架,然而成员方之间复杂的利益分歧直接导致坎昆会议的失败,更使WTO遭遇自成立以来的最大危机。具体来看,坎昆会议失败的原因有三: (1) 成员方在农产品议题上的巨大分歧,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美国和欧盟之间在农产品议题上的分歧是多边谈判的顽疾;(2) 棉花议题并非多哈回合的初始谈判议题,随着其对非洲国家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而被逐渐提上日程。美国对棉花生产者补贴的削减始终无法满足非洲国家的预期;(3) 成员方对新加坡议题的顾虑。
第二阶段: 2003年9月—2005年12月(www.daowen.com)
尽管坎昆会议以失败而告终,但是“德贝兹草案”(Derbez Text)[17]中的若干印迹仍在2004年的“七月套案”中得以体现。“七月套案”将各方分歧最为严重的棘手问题暂时搁置,奠定了未来“多哈发展议程”的核心内容将围绕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贸易与发展、服务贸易及贸易便利化等议题展开,同时规定“新加坡议题”中的政府采购透明度、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三项议题 “将不再构成‘多哈发展议程’的组成部分,多哈回合将不再就上述三个议题展开任何形式的谈判。”[18]“七月套案”的达成再次燃起了成员方对多哈回合谈判的信心,并希冀依托“七月套案”使多哈回合重回谈判轨迹。2005年12月香港部长级会议基于“七月套案”达成长达44页的部长会议宣言,进一步确定了多哈回合的谈判程序,并就各议题的谈判期限达成共识,确定于2006年4月30日结束主要议题的谈判。同时各方承诺将出资数十亿美元启动贸易援助(Aid for Trade)计划以突出多哈回合的“发展”理念。
第三阶段: 2005年12月—2006年7月
由于各成员方之间分歧严重,立场顽固,谈判进展缓慢。直至2006年7月31日,各方始终未能就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和农业议题达成最终草案,同时服务业的修正议案也未能如期提交。美国、欧盟分别就出口补贴、棉花补贴做出一定退让,但仍不足以结束农业议题谈判。2006年7月,WTO总干事拉米于贸易谈判委员会上无奈表示“成员方之间就市场准入和本地支持之间的分歧巨大难以弥合,多哈回合谈判将无限期暂停以使成员方冷静反思”[19]。
第四阶段: 2006年7月—2008年7月
2007年1月WTO呼吁各方全面重启多哈回合谈判。2008年上半年农业和非农产品谈判委员会就“多哈发展议程”进行压缩与改进,形成“拉米草案”(Lamy Draft),该草案规定了削减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关税、农产品补贴的形式和方法,同时包含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和本地支持等议题。2008年7月G7国家(澳大利亚、巴西、中国、欧盟、印度、日本、美国)在日内瓦召开长达九天的小型部长级会议对此草案进行磋商,各方一度接近达成最终协定。然而,美国和印度在特殊保障机制议题上存在的巨大分歧使得谈判再次破裂。
第五阶段: 2008年7月—2013年12月
2009年11月WTO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疲软的大背景下展开,会议并未就多哈回合展开谈判,但是WTO成员方呼吁各方尽快采取实际行动,缩小各方利益分歧以期在2010年完成多哈回合谈判。[20]2010年3月22日WTO召开为期一周的高官会议对多哈回合谈判议题进行“盘点”,探讨推动谈判走向最后阶段的可能性。2010年5月4日,WTO总干事拉米提出以“鸡尾酒法”(Cocktail Approach)推进多哈回合进程,具体包括不同谈判小组分别与成员方就具体议题展开磋商、鼓励成员方之间展开多种形式的对话、秘书处与各代表团之间磋商的常态化。[21]2011年12月WTO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中,成员方试图就最不发达经济体的免税免配额议题、原产地规则、最不发达经济体的服务贸易豁免权等议题达成共识,然而最终仅就“同意给予最不发达经济体服务和服务提供者15年优惠待遇豁免权”达成共识。[22]2012年2月14日,WTO总干事拉米在其对总理事会的报告中提及WTO应“逐步推进多哈回合中相对成熟、存在共识的谈判议题,重新思考成员方之间分歧巨大的议题”。[23]2013年12月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达成多哈回合“早期收获”,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实现了18年来多边谈判“零的突破”。
第六阶段: 2013年12月至今
在经历“早期收获”的短暂曙光后,WTO再次陷入谈判无实质性收获的困局。2015年WTO第十届部长级会议明确“后内罗毕”时代的世界贸易组织在机构设置和谈判模式都将与以前大不相同,成员方达成共识将“寻求推进多边谈判的新途径、协力维护并增强WTO的谈判职能”,并倡议WTO主动探索应对21世纪新议题的有效模式。
表2-3 “多哈发展议程”的主要事件
续表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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