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WTO成员方数量不断扩大
自1995年至今,WTO成员方数目从128个发展为164个,成为覆盖世界GDP96%、全球贸易98%的全球性经济组织。这进一步拓宽了WTO规则的适用范围,便于开展成员方间的经贸合作、政策协调和资源信息共享。同时,随着中国、俄罗斯等巨型经济体的加入,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 WTO推动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使全球边界贸易壁垒逐年降低
WTO成立20年来,世界关税平均水平从高于15%降为不足8%,60%的商品贸易实现了零关税。特别是许多传统上的高保护国家的关税得到显著削减,例如,印度的平均关税水平从1995年的38.6%降低到目前的 13.5%。 此外,WTO成立前成员方约束关税的平均覆盖率为74%,而目前绝大多数成员的约束关税覆盖率已达到100%。[2]同时,非关税壁垒也不断降低。例如,按照GATT乌拉圭回合的承诺,以配额与出口自动限制形式存在的数量限制得以废除;多边化的《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使发放进口许可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大为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降低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并成为现行WTO内解决与贸易相关的规制问题的唯一平台。[3]
(三) WTO在部分多边贸易新规则谈判方面有所收获
2013年12月的多哈回合“早期收获”(巴厘岛协定)达成囊括贸易便利化、农业、棉花、发展与最不发达经济体等在内的十项决议,为继续推进多边贸易谈判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特别是《贸易便利化协定》成为WTO成立以来的首份里程碑式的多边协定,内容包括简化海关流程、标准化海关程序、加速货物放行等,它对提高全球贸易政策透明度、改善边境措施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提升海关等基础设施现代化与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据OECD估计,该协定将使全球贸易成本在未来降低12.5%—17.5%[4],并为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探索新规则谈判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此外,2015年12月结束的WTO内罗毕部长级会议在农业出口竞争议题上取得一定突破性进展,它要求发达经济体立即取消现有所有形式的农业出口补贴,发展中经济体也必须在2018年之前取消所有出口补贴。该协定是自GATT对工业产品禁止实施出口补贴以来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WTO成立以来在农业议题上取得的最重要成果。[5]
(四) WTO诸边谈判得到稳步推进(www.daowen.com)
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政府采购协定(GPA)及环境产品协定(EPA)等诸边协定的达成与推进实现了全球具有重大商业意义的特定行业或部门的进一步开放。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相关协定将作为公共产品无条件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产生巨大的溢出效应。[6]具体来看,2015年WTO内罗毕部长级会议的显著成就之一就是宣布结束54个WTO成员就扩大ITA产品范围进行的诸边谈判(即 ITA 2.0协定),新协定纳入了包括半导体、GPS导航系统、通信卫星和触摸屏等共计201种新型信息技术产品。据WTO统计,2013年IT产品世界贸易总额达1.6万亿美元,为1997年ITA 1.0协定生效时的3倍,而新协定所覆盖的新增种类的IT产品的贸易金额每年将达到1.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的7%。[7]ITA 2.0协定是WTO成立以来的首个零关税产品协定,标志着“开放的诸边主义”可以成为推动多边贸易协定与谈判的有效模式。其次,2011年12月45个WTO成员方完成对GPA的修订,新协定于2014年4月正式生效。与1994年的GPA相比,新协定对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在采购实体和采购范围上取得较大拓展。在市场准入方面,协定新增500多家中央、次中央及其他采购实体,鼓励成员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电子采购模式,同时首次明确将BOT、多种新型服务部门(如通信服务)纳入协定,并实现对所有成员方建筑服务的全覆盖。据WTO估计,新增的全球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承诺金额每年将达到800亿—1 000亿美元。[8]此外,2015年12月,44个EPA谈判方确定了关税削减草案清单,该清单以APEC所包含的54种环境产品清单为基础,涉及与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等相关的1 000多种产品,其关税削减目标将超过APEC内将环境产品关税率削减至最高5%的目标,这一协定将为实现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五) WTO贸易政策审评、监督职能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应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发挥着重要作用
WTO贸易政策审评与监督职能不仅将监控成员方遵守规则与承诺的履约情况、提高成员方的政策透明度、增强成员方间信息共享与交换,还将评估区域贸易协定中各项新规则对货物、服务、资本和商务人士流动的影响。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WTO与OECD和UNCTAD合作定期对成员方贸易自由化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所采取的临时性贸易限制措施进行盘点、披露与监督[9],有效地避免了类似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中全球“贸易战”的再此重演,对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爆发与力促世界经济复苏做出了积极贡献。此外,WTO通过建立与实施更加独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摩擦与争端,特别是通过程序的公正性保障中小经济体在贸易争端中的利益。自1995年起,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处理了500余件贸易争端案件,是在此之前GATT在50年间处理的争端解决案件的5倍之多,也远超国际仲裁法庭与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所处理的案件数量。
(六) WTO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与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包容性发展”
WTO与世界银行、IMF等机构紧密合作确保对外开放与贸易成为发展中经济体与最不发达经济体(LDCs)的发展战略,协助它们识别与克服其在经济一体化和开放路径上的各类障碍,并为其提供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和资金援助。仅2013年WTO主导的“贸易援助计划”(Aid for Trade)对LDCs提供的资金总额就高达416亿美元。[10]此外,WTO与其他国际组织还共同协作成立了多种专项基金,为LDCs提供特定的贸易援助,如成立“全球贸易流动性专项基金”为LDCs提供贸易融资渠道,以及创建“贸易便利化协定基金”以支持发展中成员全面实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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