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项目巧规划 最终利益有差异
●独资企业有风险 政策利用获高利
●借款投资性质异 灵活运用利益增
●合伙经营做企业 成果分配有政策
●人才收入有多种 分类得当利更重
●综合因素巧安排 利益增加水渠成
●做善事与善做事 巧妙运作更有利
●家庭财富妙增值 算计不到一世穷(www.daowen.com)
●纳税申报走流程 作方法有技巧
●绕道捐赠做慈善 可以规避流转税
金融危机出现之后,再加上我国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感到资金十分紧张,许多私募基金发现了这一大商机。私募基金往往是以合伙制方式进行操作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关心起来。
从税收的角度讲,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企业有三种形式: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以及有限合伙。并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而在此之前,由于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就不具备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将法人纳入了其中。对于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国家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其间的部分政策还发生了变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中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适用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投资方而言,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费用的调整……由于政策复杂,那么,对相关业务的处理就可能存在涉税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存在筹划的机会。这里笔者选择几个案例对部分业务的涉税筹划进行了尝试性分析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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