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企业对供销人员的收入与销售业绩挂钩,采用“提成制”的办法,不过公司在具体处理有关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时可作适当变通,即平时将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分离出来实报实销,因为,这些项目是可以在企业的有关费用项目中列支的,到年底结算时再统一计算有关费用。假如以上个人提取的“提成奖”中差旅费以及通讯费等占30%,业务招待费占10%,并可取得合法的凭证,而账务处理过程中对每位供销人员全年的差旅费72000元、业务招待费24000元。
虽然企业对供销人员的收入与销售业绩挂钩,采用“提成制”的办法,不过公司在具体处理有关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时可作适当变通,即平时将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分离出来实报实销,因为,这些项目是可以在企业的有关费用项目中列支的,到年底结算时再统一计算有关费用。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降低企业的工资基数和个人的名义收入数量,减少个人所得税;二是增加企业的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
假如以上个人提取的“提成奖”中差旅费以及通讯费等占30%,业务招待费占10%,并可取得合法的凭证,而账务处理过程中对每位供销人员全年的差旅费72000元、业务招待费24000元。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72000
销售费用——奖金 144000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4000
贷:库存现金 96000(www.daowen.com)
应付工资 144000
我们假设其他供销人员所取得的销售业绩与王佳明相同,企业计入供销人员的业务招待费以后,也没有超过有关法规定的可列支的范围,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5%,那么就有:
企业增加可以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为
72000×10=720000(元)
企业因增加管理费和销售费用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720000+240000)×25%=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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