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实例
HY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成衣制品的企业,其生产的服饰主要面对国内市场。随着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市场占有份额萎缩、应收账款增加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2012年年初开始,公司对销售人员改变考核方法,将销售人员的报酬与销售业务捆绑起来,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提成5%;销售额在100~200万元的提成8%;销售量在200万元以上的,提成10%。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后期经济滞胀的条件下,经过本厂10名供销人员的共同努力,2012年该企业在服装市场开拓方面,打了一个翻身仗,形势十分好,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上去了。
问题提出
到了年底,HY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李老板要给大家兑现。以前没有拿过多少奖金的供销人员一下子遇到了新问题。他们没有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跑出来的奖金还要缴纳一大笔税款。于是就跟企业的财务主管发生了争执。
财务主管刘子华感到十分委曲: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税法规定企业在发放工资奖金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己也是依法办事。那么,公司在财务上有没有搞错呢?刘子华对此说得很清楚,在具体的会计核算时,他也是按照公司年初规定的销售制度执行的:平时不发工资,供销人员平时需要使用资金,先通过“备用金”科目作过渡性处理,供销人员实现销售收入,按比例提成,则按照应发放奖金的数额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在年底结算时,再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供销员王佳明为例:王佳明平时每月从企业领取3500元,年终按销售业绩提取奖金24万元,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供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为(www.daowen.com)
240000×25%-1005=58995(元)
公司的其他销售人员与王佳明差不多,如果比照王佳明的奖金水平计算,则公司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58995×10=589950(元)
对此王佳明认为:自己实际得到的奖金并没有这么多,企业发放的奖金总额中有相当部分是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按奖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允。
筹划分析
是的,王佳明说得很客观,王佳明取得的实际收入的确没有那么多。如果公司的财务人员将会计核算方法改变一下,情况就不同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