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巧妙核算房地产自用项目的地价?

如何巧妙核算房地产自用项目的地价?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成本。上述方法的可行性,在于会计核算时遵循了“配比”原则,避免了未被厂房占用的土地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从而减轻了房产税税负。需要注意的是,有人提倡推迟项目建设时间,以便在“管理费用”中多摊销土地价款,从而减少结转至“在建工程”的金额,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如何巧妙核算房地产自用项目的地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非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该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一次结转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是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的价值。这里的“相关”应当理解为“对应”或“配比”。企业应该以对应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按比例结转土地使用权,对于非房产占用土地(如场地),应当予以摊销。

例如,2011年3月1日,某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征用200亩(133333.33m2)土地,按50年期限摊销。2011年6月,企业动用其中10000m2土地兴建一号厂房。相关账务处理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2011年3~5月,每月应摊销10000000÷50÷12=16666.67(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6666.67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6666.67

2011年6月初,“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为10000000-16666.67×3=9950000(元),应结转至“在建工程”金额为9950000÷133333.33×10000=746250.02(元)。(www.daowen.com)

借:在建工程——一号厂房 746250.02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46250.02

6月份应摊销额=(9950000-746250.02)÷597=15416.67(元)(这部分土地使用权应在597个月内摊销完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5416.67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5416.67

以后各月,企业仍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上述方法的可行性,在于会计核算时遵循了“配比”原则,避免了未被厂房占用的土地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从而减轻了房产税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有人提倡推迟项目建设时间,以便在“管理费用”中多摊销土地价款,从而减少结转至“在建工程”的金额,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推迟项目建设时间会影响投资进度,即使是提前征用土地,也会浪费1000万元的资金成本,这种做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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