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实例
HY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沿海地区的一家规模性企业,2010年年初在开发区投资兴建了一套新的太阳能生产线。2012年6月12日,当地主管的地方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地方税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税务稽查
在检查前,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郊区新建了厂房,生产车间全部迁到了新厂区。入户检查时,检查人员有目的地查阅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检查发现,企业生产车间的管网、空调系统、电梯等设备全部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记账,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没有并入房产原值缴税。
为了确认哪些设备应根据文件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检查人员在该企业主管设备张经理的引领下,深入厂房逐个车间进行实地查看。经双方沟通,最后确认2000多万元的管网、电梯、空调系统等设备均系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设备,应与房屋一起缴纳房产税。
经计算,该企业共补缴房产税税款33.6万元,并按照规定缴纳了滞纳金和罚款。(www.daowen.com)
政策分析
房产税是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计税余值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以及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信、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计算原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业务提示
企业自用房产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企业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可以从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入手。这里我们引用上海普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家提供的资料对房产税原值的筹划作一个简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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