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和鼓励政策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和鼓励政策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项规定应引起有旧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关注。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和鼓励政策

1.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项规定应引起有旧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关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就为30%。

2.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www.daowen.com)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下;③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3.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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