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标法修订:声音商标获认可

商标法修订:声音商标获认可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声音商标2014年5月1日,随着修订后的《商标法》的正式实施,一种全新的商标组成元素得到了法律认可:声音。与传统商标相比,声音商标最大的特点在于消费者是用听觉来辨识商标的。一个理想的商标的最基本的品质是独特、难忘和灵活,声音商标也不例外。通过声音商标创造用户的品牌体验,使得向顾客传达品牌精华和灵魂成为可能。NBC从1931年开始使用这个三响音阶,而这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声音商标”。

商标法修订:声音商标获认可

声音商标

2014年5月1日,随着修订后的《商标法》的正式实施,一种全新的商标组成元素得到了法律认可:声音。所谓声音商标,就是以声音为载体形成的商标标识。与传统商标相比,声音商标最大的特点在于消费者是用听觉来辨识商标的因此,声音商标对于品牌最大的价值在于在视觉之外开辟了一个新的展示渠道,公众可以更加全方位的记住和认识一个品牌。事实上,很多品牌已经在自觉的使用声音商标,并在允许声音商标注册的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进行了商标注册。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的比较早。

声音作为商标被注册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声音标识属于声音商标的一种,随同广告用短乐、品牌主题音乐和一连串的品牌题材一起使用。一个声音标识可以是一支很短的独特曲调或旋律,主要被安置在广告的开头或结尾。声音标识与其他可视标识具有同等价值,通常会通过声音与可视标识的结合使用来增加强品牌的辨识度。成功的典型例子如英特尔芯片广告、诺基亚开机短乐、摩托罗拉的“hello moto”等等,都在消费者脑海中形成了独特的画面,将这些旋律与他们的所属商家建立了唯一联系。

声音标识在某些产品上会给特定顾客产生深刻的印象。曲调是声音最难忘的组合方式。这是因为当曲调开始时,人便自动想到结尾。一个理想的商标的最基本的品质是独特、难忘和灵活,声音商标也不例外

声音商标运用多种策略来表达组织或产品特质(是什么组织,并且由什么代表),提高顾客的产品或服务体验,加深品牌与顾客的联系系。通过声音商标创造用户的品牌体验,使得向顾客传达品牌精华和灵魂成为可能。

声音商标可以经由手机、ATM、笔记本电脑、PDA、以及其他不计其数的音频设备传播从而增进用户体验。通过声音商标消费者可以体会到创造这个声音的公司的某些想法。有特定目的的制造者、创造这些声音软件的设计师和面向市场的人通过应用声音商标表达对某事的看法。(www.daowen.com)

另一种形式的声音商标涉及组织的公共关系或非盈利音乐组织的赞助,例如音乐艺术家或者艺术家团体。比如一些公司在与他们完全无关的网站上提供音乐自由下载。

声音商标可以以流行音乐歌曲随声附和一个公司口号,表达公司独特的销售特色或品牌价值(而不是直接推销品牌或产品)。其中一个例子就是王力宏演唱的麦当劳餐厅歌曲“巴巴巴巴巴~~,我就喜欢”。

苹果电脑开机声音,微软和英特尔的声音对很多人来说都很熟悉,两段声音也已经被作为商标在美国商标局注册。2012年12月12日,美国专利和商标署正式批准了苹果公司把它经典的Macintosh电脑的开机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著名的NBC三响音阶在历经多年的发展后终于诞生。这个三响音阶最早是亚特兰大的WSB电台为他们自己的节目所创作的。NBC的一人某天在佐治亚工业大学足球赛的转播中听到了它,并随即请求允许在全美电台中使用。NBC从1931年开始使用这个三响音阶,而这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声音商标”。一 个在三响之后重复第一个音阶的变化版本——也称为“NBC四响音阶”在战争时期常被使用(特别是在珍珠港事件之后),中盟军进攻西欧日(D Day)及其他灾难发生之后。

1992年,米高梅公司试图将其标志性的“狮子吼”声音注册为商标,然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于这种所谓的非传统商标一直怀有疑虑。商标局认为,一个商标要获得注册,它就必须能够以图画的形式描绘出来。”经过了数年的延长和耽搁之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在2010年8月驳回了米高梅的注册申请。米高梅提起上诉,这一案件被一路提交至联邦法院,米高梅最终胜诉。米高梅公司寻求将其狮子吼声音注册为与其影片服务以及相关商业领域相关的商标是因为这一吼叫声,对于米高梅公司来说确实有很强的商标权保护需要。

美国商标法案即“兰哈姆法”(LANHAM ACT)第45条规定:“商标者,乃制造业者或商人为表彰自己之商品之与众不同或使其与他人所制造或贩卖之商品相区别,所采纳或使用之文字、名称、表征、式样或其联合式者而言。” 解释上认为美国商标图样可包括嗅觉、触觉、听觉等,即包括three dimensioned mark、smell mark、sound mark等。当然,这些标记必须具有显著性、可识别性才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在美国,声音只要具有显著性并且能够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并获得商标的注册。

美国第一个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是“全国广播公司”(NBC)就其广播服务所注册的三声钟声。除此之外,还有就啤酒生产商注册的狼的嚎叫声商标;就娱乐服务注册的猫叫声;著名的人猿泰山的叫声以及将倒金币的声音作为银行服务的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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