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4月,甘肃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三级脱贫退出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要求的同时,结合甘肃省情实际,又增加了道路、饮水、住房、产业、搬迁、教育、卫生、培训等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指标,使精准扶贫有了着力重点、精准脱贫有了衡量标准,引导基层将工作重点聚焦到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使脱贫摘帽结果经得起社会和时间的检验。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退出标准,甘肃省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有安全饮水等7项内容为主要指标,其中“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安全住房”属否决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综合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等共13项指标。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共15项退出指标。《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退出程序。贫困人口退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一核二看三比四评五公示”的办法,测算年初计划脱贫户的脱贫指标得分、查看住房是否安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两轮核实公示后,报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对于贫困村,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其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由县直相关部门对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有关脱贫指标评定打分,县级扶贫部门汇总计算脱贫指标得分,根据指标得分确定退出村。贫困县退出,先由县市区自评申请,市级审核,然后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评定打分,由省市两级组织力量共同开展核查验收。为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实施细则》提出,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在攻坚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对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县,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完善脱贫摘帽正向激励措施,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保证苦干实干先摘帽的不吃亏。《实施细则》明确,强化督查问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抽查评估机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7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这是甘肃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的基本标尺,也是倒逼扶贫特惠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办法》对接中央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由4%调整至3%,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由5%调整至3%,将“有集体经济收入”增列为贫困村退出指标,将贫困人口退出注重收入指标调整为更加注重“两不愁三保障”。将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和脱贫验收标准分开,要求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在贫困退出验收指标设置方面,贫困人口由原来贫困退出《实施细则》的7项指标调整增加为11项,贫困村指标由13项调整增加为20项,贫困县指标由15项调整修改为7项。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把行业部门对贫困人口通过“七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和安全饮水等措施脱贫情况的认定结果,作为退出验收的主要依据,确保每个贫困人口按需求落实帮扶措施。(www.daowen.com)
2018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标准,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调整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项指标。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衡量指标。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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