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倾斜力度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倾斜力度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省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甘肃持续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工作,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省、市相关部门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协调,精准指导,有效监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市级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县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倾斜力度

甘肃省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甘肃持续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各级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5.6%。谋划启动1000亿元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1000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贷款、500亿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破解融资难题。2018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3.3亿元,其中省级46.2亿元,增长145%;投入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9亿元,占全省的61.7%。2019年,全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7.67亿元、增长19.8%,其中安排“两州一县”52.78亿元、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74.44亿元,占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75.7%。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93.46亿元,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县。全省各项贷款余额2.07万亿元,增长6.74%,各项存款余额1.98万亿元,增长5.84%,完成直接融资779.1亿元,增长47.28%,新增“险资入甘”落地资金151.6亿元。2020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28.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79亿元,省市县三级安排专项资金115.39亿元,首次超过中央专项资金。投入35个深度贫困县152.16亿元,占全省66.68%,投入8个未摘帽县49.44亿元,占全省21.67%。“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7.2亿元,年均增长24.5%,其中省级230.75亿元,年均增长46.6%。累计整合资金922.18亿元,整合率达73.74%。东部协作4市和36家中央定点扶贫单位鼎力支持、无私援助,累计投入资金112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是: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意见》从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等方面就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2017年3月13日,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紧织密制度“藩篱”,厘清职责,靠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按照“谁主管专项、谁分配资金、谁负责监管”“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从省级到乡村,逐级、逐部门明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规定对资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58种情形进行问责,构建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同监管,覆盖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www.daowen.com)

为解决贫困县涉农资金“小”“散”“乱”问题,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脱贫攻坚的短板弱项上,省上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保攻坚补短板强监管的意见》,要求贫困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什么薄弱强化什么”的原则,全面厘清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编制资金匹配方案,统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涉农整合、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一般政府债券、土地跨省域调剂收入等资金,将各类资金精准匹配到对应的脱贫任务和具体项目,防止出现资金结构性缺口。

2018年7月21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对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积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工作,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当地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甘肃实际,按照“权责匹配、精确瞄准、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10多项制度办法,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努力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省、市相关部门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协调,精准指导,有效监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市级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县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和专项检查。重点围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整村推进、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深入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涉农资金整治行动、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等,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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