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扶贫实践的指导思想是包容性增长理念,这与中国精准扶贫的包容性发展理念具有异曲同工之处,旨在通过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缩小差距,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使其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包容性进步。同时,印度扶贫在贫困识别、贫困治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体现出一定的准确性导向。具体来说,印度为了保证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不同保障措施下采取不同的识别方式,常见的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综合发展项目,两者的帮扶对象多为农村贫困人口,前者的识别范围更广,是普惠性制度;后者主要以家庭年收入为衡量标准,通过既定程序判别贫困人群。
1.贫困识别与制度保障结合
(1)普惠性社会保障制度[3]
印度在推进普惠性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采取了“瞄准创新”的做法。一是社会救助的普遍化。印度针对贫困寡妇的社会救济金项目,一开始仅提供给“贫困线以下”家庭的寡妇,但事实上,即使在“贫困线以上”的家庭,寡妇也经常过着非常贫困的生活,而将此群体排除出去造成了瞄准错误。因此,印度当前的做法是倾向于将寡妇救助金扩大到所有寡妇,体现出在普惠性基础上进行贫困瞄准的特征。二是劳动就业的“自我选择”。在无法瞄准贫困人口的时候,选择不瞄准,通过规则制定,让贫困人口“自我选择”。例如,印度的“国家农村就业保障计划”(NREGS)就是基于自我选择的原则:每个农村成年人都有权申请就业。但是,大多数愿意参与这一计划、愿意做体力劳动的人都来自贫困家庭。同样,在校园午餐计划中,有一个很强的自我选择的因素,即公立学校的孩子往往来自贫困家庭。三是探索“排除法”,即不去识别贫困家庭,而是转向排除富裕家庭(使用简单而透明的排除标准),然后将富裕家庭外的所有家庭纳入保障中。例如,在印度《国家粮食安全法案》的实践中,部分地区就采用了这种排除法,一方面能够降低排除错误的风险,另一方面避免了全面推行普惠制的高成本。
(2)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4]
该项目规定,家庭年收入低于11000卢比才可以获得援助,这样是为了保证能够帮助最穷的人。首先做人户调查,除年收入之外,还要调查家庭资产,如土地的拥有情况和拥有土地的等级。调查主体由村民委员会和政府职员组成,调查员将村民按照调查结果进行排名,在村民大会上宣布贫困排名。大会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将受助家庭名单上报居民区发展官员和居民区办公室,名单经验证后张榜公布。有的邦对受援人员的贫困情况确认以一年为周期进行,有的邦则五年确认一次。村民大会确认贫困者名单,可以最大程度实现贫困人口自身参与贫困确认,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反馈设计。受援家庭被确定之后,就要与辖区官员、村民大会、银行进行沟通协商,根据自身的需要、能力、意愿和区域特点选定经营项目。政府根据项目的情况,为受益者发放补贴和贷款。
2.精准施策与促进发展结合
印度针对不同方面推出不同方案,比较典型的政策包括“零饥饿”计划、圣雄甘地国家农村就业保障计划(MGNREGS)、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既体现出施策的准确性特征,又映射出包容性增长的扶贫路径以促进共同发展为核心的导向。(www.daowen.com)
(1)减少饥饿计划
公共分配系统(PDS)由政府向贫困家庭提供六种基本商品的补贴价格,目的是确保贫困家庭的粮食安全。公共分配系统1997年已经普遍推行,但由于其不适应新形势,政府于1997年引入目标公共分配体系(TPDS)。该分配体系向贫困家庭发放一种特殊卡片,国家会将每月粮食的价格补贴发放至卡中,且补助标准逐年增加。2013年印度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法案》(NFSA),该法案规定75%的农村人口和50%的城市人口每人每月可获得5千克粮食,而极端贫困人群则可以领取7千克粮食。目标公共分配系统的运作依靠政府在本国选定地区以最低价格采购粮食并储存,然后向各邦达到补助标准的人群分发这些粮食,分发工作由各邦的大型商店完成。
(2)圣雄甘地国家农村就业保障计划(MGNREGS)[5]
该计划以最贫困的群体,尤其是农村中最贫困的农民和贫困老年家庭作为实施对象,主要从改善生产劳动环境和满足生活上的基本需求这两个方面着手,依靠激发他们的内在发展潜力摆脱贫困,从而为其生活提供保障。该计划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协商、管理、监督和问责机制。其管理由中央政府、各邦和地方共同负责,各邦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师会同地方官员开展协商研究制订工作计划;中央就业保障局(CEGC)为实施、监测和评估提供建议;由大学、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专业机构组成的专业机构系统为实施、监测和评估提供技术支撑,由审计署(CAG)监督媒体曝光,并根据出现的疑难问题对症下药;各邦各地区通过开通全国电话服务热线、设立监察专员、发挥村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等途径监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3)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的实施[6]
该项目根据行业进行分组,每五个受益者组成一个小组。一个村庄里,由同一行业、没有亲缘关系的家庭组成一个小组。若干小组组成一个大组,共同商讨制定贷款规则和会议制度。各小组共同决定内部成员的贷款次序和数额,成员间相互担保、相互监督,通过联保对每笔贷款共同负责,以此保证高还款率。小组商讨形式灵活,成员参与性强、效率高。扶贫资金由国家银行提供,成员提交申请后,银行必须在15日之内答复。银行如果拒绝申请,必须给出充足的理由。贷款以三到五年为周期,银行将年度指标划分按照季度和月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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