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功能的实现来看,精准扶贫在多方面助力我国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包括帮助贫困人口重新自主进入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循环、有效减少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分化风险、避免贫困陷阱影响社会机体功能的发挥等。
特定性功能耦合是指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这些需求,即解决贫困人群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让贫困人口从原来封闭的、脱离外部市场环境的状态下重新自主进入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循环,进而建立对外部世界的敏感度。
根据等值功能主义的方法论,精准扶贫系统是为减贫、脱贫寻求客观性、多元化可能性的立体化策略,不是单一的结构功能或因果论。因此,对于贫困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资本主义致富的途径不是唯一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国情制定多种策略,通过政策倾斜等多种途径达到减贫的目的。
贫困有多种分类方法,要根据不同的贫困类型针对性地进行帮扶,能最迅速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和国家政策,我国精准扶贫主要分为收入脱贫、能力脱贫和权利脱贫,分别针对收入贫困、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三种贫困类型。收入贫困即绝对贫困,是指绝对意义上的贫困,即由于经济收入低下,难以保障和维持基本生活而导致的贫困。对于收入贫困应采取救济式扶贫方式,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增加政府救济投放,并鼓励社会捐助,通过直接补给的方式缓解贫困危机,保障绝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能力贫困是指由于创造收入和机会的能力不足,难以通过与外部环境的有效互动获得持续性的自我发展或整体性发展。对于能力贫困,则采取福利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教育、健康、社会事业,旨在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能力,使其可以通过自身能力和资源开发从根本上脱贫,这种脱贫可以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出现。权利贫困是指贫困人口失去了平等权利,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享有不足。针对权利贫困,应采取赋权式扶贫,赋权是要解决贫困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可持续发展权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从保障最低收入(即达到绝对贫困线)到保障基本底线(即“两不愁三保障”),再到激发内在动力、自觉提升自身能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如图5-6所示。(www.daowen.com)
我国的绝对贫困已经基本解决,目前的精准脱贫主要是能力脱贫和权利脱贫,我国的扶贫方式已经从输血救济式和开发造血式,转变为现在的可持续造血式,通过赋权和扩能,调动起贫困群体积极进取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让贫困群体具有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和能力,这是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质。
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强调的是系统自身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上述精准扶贫系统的四个方面的社会耦合不是静止不变的,既表现出相对的结构性稳定,又时刻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内部的自我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在特定性功能耦合方面,当我国的绝对贫困完全消除之后,救济式扶贫可能就会随之消失,进入更高层次的精准脱贫阶段。
图5-6 特定性功能耦合的社会耦合理论框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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