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协调上下,打造完美措施体系

协调上下,打造完美措施体系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疫情影响下,脱贫攻坚面临着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困难、扶贫项目停工、帮扶工作受到影响等问题,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在上述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各级党和政府积极履行自身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构建了一系列科学化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体系。

协调上下,打造完美措施体系

精准扶贫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为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实现“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承诺,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制度自信而大力推动的脱贫攻坚系统性工程。[1]这一系统性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求内部主导运行的各级责任主体根据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从而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科学合理、内容完备、相辅相成的措施体系。[2]具体来说,责任体系关注的是精准扶贫过程中“谁来扶”的问题,各级责任主体制定的各类政策所构成的措施体系,则回答的是“怎样扶”的问题。从根本上来看,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体系的构建应当严格以党和政府在精准扶贫战略中所制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以实现目标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为考量,以既有的物质、文化等各方面条件为支撑。

有关精准扶贫战略的具体战略目标,党和政府已经作了详尽的构建与阐释。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就指出:“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是中央确定的目标。”[3]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这一目标进行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要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强调: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至此,我国已经逐步实现了精准扶贫目标的科学化建构,并将之具体为“两不愁三保障”等操作性指标。2020年是国家精准扶贫的收官之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上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又面临新的严峻挑战。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疫情影响下,脱贫攻坚面临着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困难、扶贫项目停工、帮扶工作受到影响等问题,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4]这就要求各级责任主体必须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确保上述精准扶贫战略目标按期实现。

在上述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各级党和政府积极履行自身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上下联动,统一协调,构建了一系列科学化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体系。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各地具体政策不同,但这一措施体系总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在工作重心上,确保重点地域的集中突破。与过往的扶贫政策相比,精准扶贫的最大特征,就是更加强调政策扶持的精准性,要求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实现全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意义上做到“不落下任何一个人”。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做的大量经济建设与扶贫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总体小康,但仍有一部分人口身处深度贫困的处境之中。这一部分深度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我国中西部的偏远山区,具有集中连片、历史问题严重、脱贫难度大、易返贫等特征,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须啃下的“硬骨头”。[5]因此,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的制定将工作重心聚焦于上述贫困人口集中的重点地域,以实现重点地域的重点突破为导向,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的特殊困难。可以说,重点区域的重点突破,是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制定的重中之重。(www.daowen.com)

二是在措施制定上,强调多种扶贫举措因地制宜,系统并行。精准扶贫,贵在“精准”,要求在制定扶贫政策措施时务必因时而动、因地制宜,根据扶贫地区、扶贫对象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对待,避免“一刀切”和“拍脑袋”,强调举措的合理性与多元性。这集中体现在各级党和政府在扶贫政策制定中对多种举措并举的倡导,以切实而全面地为贫困地区提供脱贫手段,帮助贫困户快速脱贫并不再返贫。具体来说,这些举措表现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多向度、多举措的扶贫方式,旨在通过多样化、灵活化的方式选择,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系统化、合理化。

三是在脱贫条件上,重视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等保障性建设。精准扶贫战略强调变“输血”为“造血”,提高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自我脱贫能力。因此,党和政府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重视通过营造良好的脱贫条件,强化保障性建设,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与保障。具体来说,这种保障性建设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加强财政投入,加大扶贫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流入,保证扶贫行动具备足够的运转资金。另一方面,则要求在资金保障的支持下,做好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设,力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能够享受足够的基础设施保障,从而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借由在上述三个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基本实现了精准扶贫措施体系的整体构建。这一措施体系是内部有着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既是各级责任主体在责任体系下对实现精准扶贫战略目标进行思考、构建的结果,又是各种具体措施在制定和实施中所要思考的基本方向,应将其置于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实践过程中,并通过合理的监督机制保证实施,从而促进精准扶贫战略目标的整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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