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时代的发展,界定贫困的标准不断变化,国家的扶贫政策也随之改变;同时由于我国情况特殊,不同地区间的政策也不尽相同。于德认为我国的扶贫政策进行快速调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反贫困实践的推动,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21]学术界对扶贫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有政策分析、政策问题以及政策创新三个方面。
1.现有政策分析
张伟宾等人指出,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开发式扶贫模式,该模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22]:第一阶段是1985年以前的扶贫开发,针对的是特别贫困地区;第二阶段是1986—1993年,以区域瞄准为主;第三阶段是1994—2000年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第四阶段是2001—2010年的农村扶贫开发,以整村推进为主。左常升全面梳理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采用的扶贫政策、措施,系统分析了政策出台的社会背景、目标任务、具体安排以及国内外影响等,并整理了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果。[23]自2013年习近平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后,精准扶贫政策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主要热点。
2.政策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再加上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不断改进,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为全球的反贫困斗争做出巨大贡献。研究扶贫政策的可行性与不足之处,对反贫困实践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现有政策的分析,学者们从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已有扶贫政策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1)扶贫过程中贫困识别不清。扶贫资源瞄准产生偏离,不仅遗漏了贫困户,反而将扶贫资源瞄准了非贫困户。[24]
(2)可持续性差。扶贫如果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仅仅依靠独立的贫困治理体系很难持续维持扶贫的效果。例如,为了解决贫困村基层组织涣散、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驻村帮扶来进行扶贫,但外部力量一旦撤离,很可能出现返贫现象。[25](www.daowen.com)
(3)政策落实存在偏差。一些地区为了追求快速脱贫,并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扶贫政策,有些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为了脱贫“一刀切”,不区分致贫原因,全部采用低保兜底政策,在没有后期帮扶的情况下很容易返贫。
3.政策创新
学术界不仅注重对现有政策的不足进行分析,并且致力于探索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扶贫政策。
林万龙等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背景,指出应该重新看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调整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增强扶贫资源输送的针对性与准确性,确保扶贫资源的瞄准性;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创新第三方绩效检测评估。[26]
王曙光等人认为中国的绝对贫困已经基本消除,在未来消除相对贫困的工作中,要重点帮扶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相对贫困人口,同时要以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为目标,投入更多教育、医疗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除此之外,要加强贫困地区的乡村治理,构筑有效的社会网络来巩固扶贫的成果,保证扶贫效果可持续。[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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