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个问题是前文所录《新唐书》卷五二《食货二》中记载的与“宫市”密切相关的两类人。
第一类是“宫市使”下“两市置白望数十百人”,强买强卖,“人不堪其弊”;第二类是户部侍郎苏弁所言“京师游手数千万家无生业者,仰宫市以活”。“白望数百人”身份是什么?“游手数千万家无生业者”[70]因何“仰宫市以活”?史书中没有说明,近人研究时也忽略而过。现推测如下:
“白望”应是各宫、院直接负责采买的低等宦官或从属人员,如《卖炭翁》中的形象。他们借“宫市”之名强取豪夺,敲诈勒索,实际目的是中饱私囊。各宫、院市买开支独立,可能会有定额,也可能带有承包的色彩,所以搜刮越多,中饱越肥。但具体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资治通鉴》卷二三六“顺宗永贞元年二月甲子”条,形象地记述了宦官依恃权势,为所欲为于京城的丑态,“贞元之末,政事为人患者,如宫市、五坊小儿之类,悉罢之。先是,五坊小儿张捕鸟雀于闾里者,皆为暴横以取人钱物,至有张罗网于门不许人出入者,或张井上使不得汲者,近之,辄曰:汝惊供奉鸟雀,即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或相聚饮食于酒食之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驱詈。或时留蛇一囊为质,此蛇所以致鸟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饲之,勿令饥渴,卖者愧谢求哀,乃携挈而去。上在东宫,皆知其弊。”[71]
也有并非担任采买任务的宦官,游走于市场,“多诈称宫市,肆夺人物,百姓怨苦”[72],虽然与真正的“宫市”并无关涉,但也折射出“宫市”这种体制转换过程中渗透的非经济因素及与特权相联的采购方式,对市场的损害不仅限于体制内。唐末,宦官对京城商贾近乎疯狂的掠夺更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资治通鉴》卷二五二载,僖宗乾符二年(公元875年)正月,田令孜“说上籍两市商旅宝货悉输内库,有陈诉者,付京兆杖杀之”。
“京师游手无生业者”,应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者,有的并无固定职业。仰“宫市”以活者,应该是商贩、手工业者、承包商、经纪人、从事运输、雇佣劳动等与政府(不仅限于内廷)采购市场有着紧密联系的个体和群体。京城数千万家仰“宫市”以活,有夸大之嫌,但如果是各宫、院分别采办于市场,牵涉的人户当不在少数。可知,京城长安,与市场有关的非生产性人员在政府(包括内廷)供应转换过程中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
第二个问题是顺宗罢“宫市”后,为何还有“宫市”?此“宫市”是否同于彼“宫市”?
唐德宗朝,时任职京兆尹的吴凑为抑制“宫市”为害,曾提出两个解决的办法,一是仍按旧有供应体制,将“宫市”纳入“府县常务”;二是“不然,特置宫市,所令中官谨厚者主之”[73]。吴凑所指的“特置宫市”,与“自市买”相区别,有可能是专为内廷采购而设的市场,而非专设的使职,否则,这条建议就没有意义。
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惩唐宫市之弊,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掌之,以防侵扰”[74],说明内廷采购在唐末到宋初,经过整顿后的趋势是:固定场所,有专职官员主持。当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内廷需要的刺激,民间“宫市”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势不可阻,日趋红火。由此想到,在唐朝顺宗正式罢“宫市”以后,为何还有“宫市”及“宫市使(包括属官)”出现?《唐会要》卷八六“市”所载“十六宅置宫市”,是否有可能是固定时间和固定场所的专设“市场”,如宋初的“杂买场”?都有待进一步考察。
宋人鉴于唐朝“宫市”之弊,尤其注意严格限制宦官的权力,内廷采买事宜不再由宦官单独主持。[75]但内廷采买过程中的扰市、压市、欺市等非市场因素仍不同程度存在,只是形式与唐“宫市”所为又有不同。总体上看,宋朝内廷与市场联系更为紧密和广泛,内廷供应体制更趋细密,中央有专门拨款用于内廷采购,内廷各部门(宫)都有相对独立的采购部门、专职采购人员和内库设置。内廷所需,各地贡送、主管部门供给和自行采购的物品内容也有明显的区分。[76]
内廷供送体制转换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不是孤立发生的,也不能仅从人为因素找原因,其背后应该有着更深刻和更广泛的体制转换因素。我们应考虑到,唐宋时期,官手工业从顶峰走向衰落,白银货币化程度加深,[77]城市商品经济发展刺激内廷对市场需求增加,政府市场采购份额逐渐加大,采购范围逐渐拓宽等,[78]都是促使政府财政体制变化过程中供应体制,[79]由供送制为主逐渐向采购供送并举过渡的积极因素。但在面对市场的政府行为及其运作中,非经济因素困扰、阻碍市场的培育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以各种形式长期存在,非经济因素对市场经济干扰具有顽固性及持久性,宫市为害的现象,仅仅反映了一个侧面的问题,不过是历史长河发展中的一个小插曲,不应只归咎于宦官势力恶性膨胀。任何体制内部的局部改革和浅层面的施政举措,或者依靠“人治”,都解决不了体制转变过程中的根本问题。
【注释】
[1]近年专门研究“宫市”的论文有:龚昭民《唐代的“宫市”》(《中学历史教学》1987年第1期)、张艳云《唐代“宫市”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元峻《宫市的另一种含义——读两唐书偶记》(《平准学刊》4(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岳纯之《唐代宫市略说》(《文献》1992年第1期)、李东《唐代“宫市”之补正》(《安徽史学》1986年第3期)。
[2]略举其要,唐长孺《唐代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5、6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1984)、贾艳红《试谈唐中后期的内诸司使》(《齐鲁学刊》1997年第4期)、杜文玉《唐代内诸司使考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赵雨乐《唐代内诸司使的构造》(《东洋史研究》第50期第4卷)涉及的内诸司使有三十多种,但未见“内中市买使”和“宫市使”。
[3]〔唐〕韩愈:《顺宗实录》,《丛书集成初编》第383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5页。
[4]《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三年十二月”条,第7579页。
[5]〔宋〕洪迈撰:《容斋随笔》续笔卷一一“杨国忠诸使”条,中华书局,2005年,第356页。
[6]〔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四五《杨国忠右相制》,中华书局,2008年,第223页。
[7]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卖炭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51、248页。
[8]《旧唐书》卷一一《代宗本纪》,第302页。
[9]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卖炭翁》,第251、248页。
[10]《太平广记》卷三三一“薛矜”条引,第2627页。
[11]《文苑英华》,第3838—3839页。
[12]《太平广记》卷三三一“薛矜”条引,第2627页。
[13]〔宋〕王应麟:《玉海》卷五七《艺文》载:“唐顾况有戴氏广异记序戴孚二十卷。”(大化书局,1977,第2册,第1142页)戴孚于至德初(至德共二年,756—757年)登第初入仕,57岁死于饶州录事参军任上。
[14]《新唐书》卷四六《百官一》,第1193页。《旧唐书》《唐六典》《通典》等书都没有金部掌“宫市”的记载。
[15]自供方式、自供物品来源及主要种类没有明确记载,也未见专门研究。但自供物品更有可能直接采自市场,日用食品、杂品应该居多。后文所举公主“进食”时有意制造出的炫耀、渲染的场面,可想见,所进之食应在选料、烹饪上都有可值得炫耀、渲染之资本,必定不同于统一供御。自供在整个供御中的比重随着内廷供应与市场联系的加强而逐渐增加。
[16]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分册第2章“供御”,详细记述了供御的基本机构、办事人员、物品来源途径和经费来源等,兹不赘述。
[17]《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载:“景龙二年四月十四日,敕:少府季别先出钱二千贯,别库贮,每别敕索物,库内无者,即令市进,皆须对主付值,不得且令供物,于后还钱。其钱兼以绢布丝绵充数。”(〔宋〕王溥编《丛书集成初编》第11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156页)李锦绣定名为“别敕索物和市钱”,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分册第2章“供御”,第1151页。
[18]《旧唐书》卷九八《裴耀卿传》:“开元初,累迁长安令。长安旧有配户和市之法,百姓苦之,耀卿到官,一切令出,储蓄之家预给其直,遂无奸僦之弊,公私甚以为便。在职二年,宽猛得中,及去官,县人甚思咏之。”(第3080页)在长安行配户和市之法,多是供应内廷或京城官署所需。按户配,是官物供给体制下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被配之户,多集中在从事商业和手工业人户,以两市人户为主(包括两市周边同类人户),被迫储备官府所规定的物资,以充和市。《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载:“玄宗开元十六年敕,曰:年支和市合出有处,官既酬钱,无要率户。如闻州县不配有家,率户散科,费损尤甚。设今给假,亦虑隐藏。宜令所司,更申明格敕,应欲反配,须审料度所有和市各就出处。”(第5786页)
[19]据《旧唐书》卷一〇五《王鉷传》,唐玄宗天宝二年,王鉷充任京和市和籴使,则户部财权已经逐渐转由使职统掌。但王鉷充任的使职与内廷供购系统并没有直接联系。第3229页。但据《新唐书·食货志》,配户和市仍未禁绝。
[20]《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载:“神龙中,宦官三千余人,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千余人,然衣朱紫者尚寡。玄宗在位既久,崇重宫禁,中官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得门施棨戟。开元、天宝中,长安大内、大明、兴庆三宫,皇子十宅院、皇孙百孙院,东都大内、上阳两宫,大率宫女四万人,品官黄衣已上三千人,衣朱紫者千余人。”这样算来,内廷仅宦官、宫女已近五万人,长安至少四万人,其他相关人员尚未计在内。(第4751页)
[21]随着使职的普遍设置,不少在京官吏都被奏充使下判官,如裴宽,开元九年时任长安尉,宇文融为侍御史括天下田户使,奏差其为“江南东道勾当租庸地税兼覆田判官”(《旧唐书》卷一〇〇《李朝隐传》,第3130页),原有内廷供送环节上的长安尉主知“宫市”一环,裴宽恐怕根本无法顾及,而这并非是个别现象。
[22]《旧唐书》卷一〇六《杨国忠传》,第3243页。
[23]《资治通鉴》卷二一五“玄宗天宝元年三月”条,第6853页。
[24]《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四载末”条,第6869页。
[25]《唐会要》卷五九“出纳使”,第10册,第1024页。《册府元龟》卷四八三《总序》载,开元二十六年,以“侍御史杨慎矜充太府出纳使”;天宝四载,又“以殿中侍御史杨钊充司农出纳钱物使。”(第6册,第576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十一月”条载,李林甫引(杨国忠)为援,擢为御史,作者显然推定杨国忠任职御史应在天宝六载。同书卷二一六“天宝七载六月”条,杨国忠已任度支郎中兼侍御史,岁中又加领15使,当月迁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注云:“杨国忠兼侍御史,在六载、七载之间”),大约在天宝六载十一月以后,七载六月以前。但其他书记载有出入,现综合各书考察。
[26]《唐会要》卷五九“铸钱使”条,第10册,第1022页。
[27]《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四载冬十月”条,第6868页。
[28]《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十一月”条载,“李林甫屡起大狱,别置推事院于长安。以杨钊有掖庭之亲,出入禁闼所言多听,乃引以为御史。”(第6883页)
[29]《唐会要》卷五九“出纳使”,第10册,第1024页。
[30]《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七载六月”条,第6891页。
[31]《旧唐书》卷一〇六《杨国忠传》,第3242页。
[32]《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八载二月”注,第6893页。
[33]当时王鉷和杨国忠并掌财政,杨国忠“以椒房之亲出入中禁”,所以,内廷及府藏出纳(包括“内中市买”)王鉷并未染指,二者的冲突势不可免。杨国忠在王鉷失宠到贬死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34]关于内、外财政系统及变化,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下卷第一分册第四章“理财的内诸司”。(www.daowen.com)
[35]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下卷,第1064页。
[36]《资治通鉴》卷二二八“德宗建中四年十月丁未”条“琼林、大盈二库”注:“玄宗时王鉷为户口色役使,征剥财货,每岁进钱百亿,宝货称是,入百宝大盈库,以供人主宴私赏赐之用。则玄宗时已有大盈库。陆贽谏帝曰:琼林、大盈,自古悉无其制,传诸耆旧之说,皆云创自开元,聚敛之臣,贪权饰巧求媚,乃言:‘郡国贡献,所合区分。赋税当委于有司,以给经用;贡献宜归于天子,以奉私求。’玄宗悦之,新置是二库,荡心侈欲,萌祸于兹。迨乎失邦,终以饵冦。则库始于玄宗明矣。宋白曰:大盈库,内库也,以中人主之。至德中,第五琦始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库,天子以出纳为便,故不复出。”(第7352页)大盈库主要收纳钱帛丝布,琼林库主要收纳金银珠宝及器皿。关于库藏内容,参见葛承雍《唐代国库制度》,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139页;杜文玉《唐代内诸司使考略》,《陕西师大学报》1999年第3期。但玄宗时,琼林、大盈二库具体由谁主知,不详。
[37]《旧唐书》卷一〇六《李林甫传》,第3239页。
[38]即吴丽娱所指的“皇帝私人”性质,参见《试析刘晏理财的宫廷背景——兼论唐后期财政使职与宦官的关系》(《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
[39]《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载:“当是时,宇文融、李林甫、盖嘉运、韦坚、杨慎矜、王鉷、杨国忠、安禄山、安思顺、高仙芝等,虽以才宠进,然皆厚结力士,故能踵至将相。自余承风附会不可计,皆得所欲。”(第5858页)厚结宦官,加上后宫内助,杨国忠自然比其他人更有优势。
[40]〔宋〕钱易:《南部新书》,《丛书集成初编》第2848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6页。
[41]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卖炭翁”一文,没有区分外官和宦官领使“宫市”的时间,仅笼统地认为“自天宝至大历至贞元五六十年间,皆有宫市”。龚昭民《唐代的“宫市”》、张艳云:《唐代“宫市”考》、岳纯之《唐代宫市略说》、李东《唐代“宫市”补正》等论者都依据《顺宗实录》和《资治通鉴》的说法,认为以宦官为“宫市使”,自德宗贞元始。
[42]《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肃宗至德元载冬十月”条载,第五琦为山南等五道度支使,同时主持榷盐。(第7002页)《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载,肃宗乾元元年第五琦加度支郎中兼中丞为盐铁使。(第2116页)
[43]关于唐关肃代德三朝财政使与内廷宦官的关系,可参见吴丽娱《试析刘晏理财的宫廷背景——兼论唐后期财政使职与宦官的关系》,《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关于内库收支与内库财政权,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2编第4章《内库收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44]《唐会要》卷六六《西京苑总监》,第11册,第1165页。
[45]敦煌文书伯3723《记室备要》,是书撰于晚唐五代,赵和平《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录全文并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第76—126页)。但太仓出纳唐后期很长时间仍由外官专知,《文苑英华》卷四一四孙逖《授严正诲博州司马制》:“门下:朝散大夫、行司农寺丞、摄殿中侍御史、专知太仓出纳使”。(第3册,中华书局,1966年,第2099页)孙逖,据《旧唐书》卷一九〇本传,开元后期到天宝初掌制诰,可知撰文时太仓出纳尚由外官专知。宫苑使应该在更晚时才“兼知太仓出纳”。
[46]《新唐书》卷一四五《元载传》,第4711页。
[47]《资治通鉴》卷二二六“代宗大历十四年十二月”载:“考异曰:《德宗实录》作‘三、五十万匹’,今从《建中实录》。”(第7274页)《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作“三、五十万匹”(第6册,中华书局,1960年,第5786页)。据宋杰考述,代宗朝绢帛价格在每匹2000文至4000文;德宗朝逐渐跌落,贞元十九年跌至八、九百文一匹;德宗末年到宣宗时期,绢帛价格大致在700钱到1100钱之间浮动(宁可主编:《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经济卷》第5章《货币与物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514—515页)。
[48]《资治通鉴》卷二二六“代宗大历十四年末”条,第7274页;《旧唐书》卷一〇五《王鉷传》:“(天宝)四载,加勾户口色役使”,第3229页。
[49]《旧唐书》卷一二《德宗本纪上》,第320页。
[50]《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第1359页。
[51]《册府元龟》第9册,第8055页。《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将其事系于韦凑,误。据《旧唐书》卷一〇一《韦凑传》,韦凑未曾任职京兆尹,且卒于开元十年。
[52]《新唐书》卷一五九《吴凑传》,第3147页。
[53]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1分册“十六王宅使”,第490页。
[54]《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本纪》载:“(开成二年五月)壬申,上幸十六宅与诸王宴乐。决十六宅宫市内官范文喜等三人,以供诸王食物不精故也。”(第569—570页)
[55]《资治通鉴》卷二四四“太和五年二月”条,第7875页。《新唐书》卷八二《穆宗五子》:“且言宫史晏敬则朱训与申锡昵吏王师文图不轨。”(第3631页)《旧唐书》卷一七五《穆宗五子》:“乃令神筞虞候豆卢著告变,言十六宅宫市典晏敬则朱训与申锡亲吏王师文同谋不轨。”(第4537页)
[56]《册府元龟》卷六七〇《内臣部·诬构》载:“状告前供内品官市典朱训与前十六宅宫市典晏敬则……”(第8册,第8008页)
[57]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十六王宅使”,第492页。
[58]《唐会要》第15册,第1583页。《册府元龟》卷五〇四《邦计部·关市》记为会昌元年,载:“会昌元年七月,敕:如闻十六宅置宫市已来,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已后,所出市一物已上,宜并依三宫置市,不得令损刻百姓。”(第6册,第6051页)按,《会要》与《册府》所记年代有异,因未详考,不知孰是。又,《会要》为“直市”,《册府》为“置市”,从字面上理解应是有区别的,待考。
[59]《旧唐书》卷一〇七《玄宗诸子》:“又于宫中置维城库,诸王月俸物约之而给用。”(第3272页)
[60]《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第1394页。
[61]《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列传》,第4754页。
[62]《旧唐书》卷五二《后妃列传下》,第2198页。
[63]〔宋〕宋敏求:《长安志》卷九,《丛书集成初编》第3210册,中华书局,1991年,第116页。
[64]《唐会要》卷六六,《丛书集成初编》第11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153页。
[65]敦煌文书伯2507“唐开元水部式”中规定:“其尚食、典膳、祠祭、中书门下所须鱼,并都水采供,诸陵,各所管县供。余应给鱼处及冬藏、度支每年支钱二百贯送都水监,量依时价给直。”说明配户和市价与依时价给价是有区别的。
[66]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176页。
[67]《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第6898页。
[68]东华门是北宋都城东京宫城东门,《东京梦华录》卷一“大内”条载:“东华门外市井最盛,盖禁中买卖在此。凡饮食时新花果、鱼虾鳖蟹、鹑兔脯腊、金玉珍玩衣着,无非天下之奇。其品味若数十分,客要一二十味下酒,随索目下便有之。其岁时果瓜蔬茹新上,市并茄瓠之类新出,每对可直三五十千。诸阁分争以贵价取之。”(邓之诚注,中华书局,1982年,第31—32页)同书卷八“四月八日”条载:“是月,茄瓠初出上市,东华门争先供进,一对可直三五十千者,时菜则御桃、李子、金杏、林檎之类。”(第202页)和宁门是南宋都城临安宫城北门,《梦粱录》卷八“大内”条:“和宁门外红杈子,早市买卖,市井最盛,盖禁中诸阁分等位宫娥,早晚令黄院子收买食品下饭于此。凡饮食珍味、时新下饭、奇细蔬菜,品件不缺,遇有宣唤收买,实时供进。如府宅贵家欲会宾朋,数下位品件不下一二十件,随索随应,指挥办集,片时俱备,不缺一味。夏初茄瓠新出,每对可值十余贯,诸阁分贵官争进,增价酬之,不较其值,惟得享时新耳。”(〔宋〕吴自牧:《丛书集成》第3219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62页)
[69]《梦粱录》卷九《内诸司》:“慈元殿库、皇后殿库、吴益国位库、淑妃昭修容仪美人才人诸位库,以上并是内侍官兼职提。”(《丛书集成》第3220册,第80页)同书卷一九《塌房》:“且城郭内北关水门里有水路,周回数里,自梅家桥至白洋湖方家桥直到法物库市舶前,有慈元殿及富豪内侍诸司等人家,于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为屋数千间,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四面皆水,不惟可避风烛,亦可免偷盗,极为利便。盖置塌坊家,月月取索假赁者,管巡廊钱会雇养人力,遇夜巡警不致疎虞。”(《丛书集成初编》第3221册,第179页)〔宋〕耐得翁:《都城纪胜·坊院》:“柳永咏钱塘词云:参差一万人家。此元丰以前语也,今中兴行都已百余年,其户口蕃息,仅百万余家者,城之南西北三处,各数十里,人烟生聚,市井坊陌数日经行不尽,各可比外路一小小州郡,足见行都繁盛。而城中北关水门内有水数十里,曰‘白洋湖’,其富家于水次起迭塌坊十数所,每所为屋千余间,小者亦数百间,以寄藏都城店铺及客旅物货,四维皆水,亦可防避风烛,又免盗贼,甚为都城富室之便。其它州郡无此。虽荆南、沙市、太平州、黄池,皆客商所聚,亦无此等坊院。”(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第15页)《东京梦华录》卷一《内诸司》:“内侍省……内藏库、奉宸库、景福殿库、延福宫、殿中省六尚局、诸阁分内香药库。”(第41页)〔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八仁宗:“是月,合奉宸五库为一库,在延福宫内,旧名宜圣殿五库。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崇圣殿受纳真珠库;五曰崇圣殿乐器库。于是合五库为一,改名奉宸,仍铸印给之。”(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167页)《宋史》卷二三《钦宗本纪》:“(靖康元年十一月丁巳)皇后入居延福宫。”(第432页)关于宋朝内库设置及体制本文不做详解,仅作为唐朝以后,内库增多的参照。
[70]《旧唐书》卷一四〇《张建封传》作“游手堕业者”,第3831页。
[71]《资治通鉴》卷二三六“宫市事,见上卷贞元十三年。五坊:一曰鵰坊,二曰鹘坊,三曰鹞坊,四曰鹰坊,五曰狗坊。小儿者,给役五坊者也。唐时给役者多呼为小儿,如苑监小儿,飞龙小儿,五坊小儿是也。五坊属宣微院。”(第7610页)
[72]《册府元龟》卷一八《帝王部·帝德》,第1册,第201页。
[73]《册府元龟》卷六七四《牧守部·公正》,第9册,第8055页。
[74]《文献通考》卷二〇《市籴一》,中华书局,1986年,第196页。
[75]《文献通考》卷二〇《市籴一》,第196页。同书卷六〇《职官考一四》“杂买杂卖务”载“宋朝杂买务旧曰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改,至道中废,咸平复置。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官物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务,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掌受内外币余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支用。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官。绍兴六年(1136年),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第549页)
[76]关于宋朝内廷供应体制和方式,因所涉甚繁,俟后再做探讨。
[77]参见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78]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第12章《宋政府的消费性购买与工商业经济》(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论述了政府消费性购买在宋代的制度化问题。
[79]李锦绣在《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3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中将其析分为供国、供军、供御。(第8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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