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官府的应对与对策:应对措施优化

官府的应对与对策:应对措施优化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历朝应对影响到社会稳定“罢市”的对策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听之任之,回避矛盾。唐宋时期,市民群体很活跃,“罢市”及衍生举动往往能影响到政府的决策或起到调整措施的效果。从回避、疏导演变为严禁、严惩,政府应对政策的变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市民社会在成长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障碍。

官府的应对与对策:应对措施优化

历朝应对影响到社会稳定“罢市”的对策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听之任之,回避矛盾。唐宋时期,市民群体很活跃,“罢市”及衍生举动往往能影响到政府的决策或起到调整措施的效果。法典中,也没有对“罢市”行为的具体惩治条文和举措。事态激化时,“罢市”的衍生产品“拦邀诉求”、聚众喧嚣、“街议汹汹”、街中传呼、匿名榜贴、集体“巷哭”、“率钱雇百戏”、街衢诟骂、投掷瓦砾等,往往成为市民自己开辟的民意表达和民情宣泄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压力的作用,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政府的政策和措施。但在民情失控的状况下,有可能引发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动乱,也有可能被居心叵测者所操控,或酿成暴乱。其实,被迫“罢市”及衍生举动也损害了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朝廷的统治。

二是禁止、严惩。唐朝的法典中,我们没有看到针对“罢市”行为的律条,不过,《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有这样的条文:“诸在市人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其误惊杀伤人者,从过失法。”[33]应该是针对在公共场所闹事惊扰者的律文。清朝则正式将“罢市”及衍生举动列入法律禁止的条文中,据《大清会典则例》载:雍正二年(1724年)“议准地方,如有借事聚众、罢市、罢考、殴官等事”,都要严惩,否则有关官吏并以“溺职例革职”[34]。清朝政府严禁地方民众借“罢市”等方式对朝廷任免贬黜施加压力,否则“加倍治罪”[35]。按《大清律例》,对“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36]。由此可以推知,“罢市”与它的衍生产品已经到了愈演愈烈的程度,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的矛盾已经纳入刑事案件的范围了,明令严惩不贷,不再听之任之了。虽然也有缓解、疏导的举措,但往往多采取回避矛盾的做法,甚至手足无措,于是严禁、严惩成为统治者治理“罢市”的主要手段。从回避、疏导演变为严禁、严惩,政府应对政策的变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市民社会在成长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障碍

工商业者和普通市民在城市人口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加大,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也在不断加强,政府颁发和施行的很多政策和举措直接关系到他们共同的经济利益或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甚至生存,无奈之下的“罢市”,就是一种有形、主动的利益诉求方式。争取能在更大限度上自由表达意愿,争取话语权和参与权的力度和意识增强,更积极参与城市社会建设,影响政府政策、决策,表明了市民阶层的逐渐形成和崛起。

如果说,唐朝的“罢市”还是偶然的现象,明朝大中城市屡屡发生以手工业者、中小商人、城市贫民为主体的城市居民为自身利益公开持续抗争的活动,则是社会转型期,官府与市民、商人与工匠矛盾激化的表现。如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爆发的一系列反抗矿监矿使的斗争,酿成全国性的民变。明清两朝手工工匠的“齐行叫歇”,则是“商匠冲突”中,弱势一方——工匠群体,有组织的抗争运动。不仅矛盾和冲突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还具有了行业特点。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力量的成长,商业、手工业行会组织的规模化,“罢市”活动的频繁与激烈反映出市民为了争取话语权,在控制与反控制中,从无序无组织的抗争向有组织转化,从无固定利益群体向形成相关利益群体转化的历史趋势。

同时,从“罢市”到“罢工”,愈演愈烈的市民抗争举动表明原有的社会调节功能其实已经滞后,城市管理体制的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走出回避、严禁和镇压的困境,如何应对商人利益诉求是传统社会的政府面临的难题。

【注释】

[1]中国古代还有一种自上而下的举措——“徙市”,即官府为某种目的而下令暂时停止市场交易活动,但如有临时紧急需要,则可在坊里进行交易,称之为“巷市”。也有徙市于“野”的说法。“徙市”的原因:1.丧礼的一种,“天子崩巷市七日,诸侯薨巷市三日,为之徙市”(〔清〕孙希旦撰:《礼记集解》卷十一《檀弓下》,中华书局,1989年,第307页);2.天象异常(往往与彗星的变化有关);3.自然灾害发生(主要是旱灾,属于救旱的方法之一);4.火灾等。“徙市”与“罢市”虽然都是停止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但性质显然不同。

[2]对中国市民阶层何时形成虽有不同说法,但都不大明确,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在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普遍兴起。唐宋时期应该是市民阶层的萌芽和形成时期。“市民”成为包括工商业者在内的城市居民的统称或泛称,应该是唐朝中叶形成的。“市人”这种称谓,早就出现在各种史籍中,并且延续了很长时间,一直到明清仍在沿用。在拙文《从士人社会到市民社会》(《文史哲》2009年第6期)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述,本书凡用“市民”的地方,就不再强调其时间性了。关于中国古代市民研究概况,参见吴铮强《中国古代市民史研究述评》(《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有比较系统的综理。徐勇《古代市民政治文化的独特性与局限性分析》(《江汉论坛》1991年第8期)、伊永文《宋代市民生活》(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冯尔康《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等都涉及了市民的问题。郭正忠在《唐宋时期城市的居民结构》一文中认为:市民仅仅是“坊郭户”中的一部分,“他们的社会成分或职业构成,纯为工商业者,至少绝大多数是工商业者,而不包括工商业者之外的其他城居人口——如官绅军吏之家”(《史学月刊》1986年第2期)。其说可以商榷,市民绝大多数是工商业者,或主体成员是工商业者,应该比较妥当。

[3]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二四《轻重丁·菁茅谋》,中华书局,2004年,第1497页。

[4]〔唐〕苏鹗:《杜阳杂编》卷下,《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394—1395页。

[5]〔元〕周密辑:《武林旧事》卷三《西湖游幸》,《丛书集成初编》第3217册,中华书局,1991年,第49页。

[6]〔唐〕张九龄:《曲江集》卷一七《为吏部侍郎祭故人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36页。

[7]〔唐〕李邕:《李北海集》卷五《左羽林大将军臧公神道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5页。

[8]〔唐〕王勃撰,〔清〕蒋清翊注:《王子安集注》卷二〇《常州刺史平原郡开国公行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93页。

[9]〔唐〕独孤及:《福州都督府新学碑铭》,〔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九〇,中华书局,1983年,第3964页。

[10]〔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九一八,中华书局,1982年,第4833页。

[1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715页。

[12]《全唐诗》卷二〇〇,第2093页。

[13]《全唐诗》卷五一八,第5919页。

[14]西晋南州,治南川,今四川綦江

[15]〔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三四《列传第四·羊祜》,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1页。(www.daowen.com)

[16]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东魏《王讳悰(元悰)墓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53页。

[17]《新唐书》卷一八九《赵犫传附子赵珝传》,第5475页。

[18]〔宋〕司马光撰,〔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二六三“唐昭宗天复二年”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8580页。

[19]《资治通鉴》卷二六三“唐昭宗天复二年”条,第8580页。

[20]《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第3715页。

[21]《新唐书》卷五二《食货二》,第1359页。

[22]《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第3715页。

[23]《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第3715页。

[24]《旧唐书》卷一三五《卢杞传》,第3715页。

[25]《资治通鉴》卷二五二“唐僖宗乾符元年”条,第8170页。又,“考异曰:《玉泉子·见闻录》曰:初,瞻南迁,无问贤不肖,一口皆为之痛惜。殆将至京,东西市豪侠共率泉帛,募集百戏,将逆于城外。瞻知之,差其期而易路焉。”

[26]〔宋〕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卷一〇九《杜重威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1435页。

[27]《旧五代史》卷一〇八《任延皓传》,第1431页。

[28]《资治通鉴》卷二五九“唐昭宗景福二年”条,第8447页。

[29]〔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三一七《钱惟演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51页。

[30]〔元〕脱脱等撰:《金史》卷四八《食货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1089—1090页。

[31]〔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一六二《史弼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3801页。

[32]《皇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七《刑考三·严地方士民保留离任官员之禁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3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24页。

[33]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卷二七《杂律》,中华书局,1996年,第1875页。

[34]《大清会典则例》卷二七《吏部·考功清吏司》,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2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4页。

[35]《皇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七《刑考三·严地方士民保留离任官员之禁奉》,第524页。

[36]马建石等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二四《刑律·盗贼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7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