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经济虽然具有浓郁的自然经济色彩,但交换是经常发生的,《荀子·王制篇》描述了战国时期全国商品流通的情况:“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1]总的趋势是从产品交换向商品交换发展,出现了三次商品经济发展的高潮,商品市场在三次浪潮中不断发展和逐渐成熟。
中国古代社会的市场基本是从三级向四级发展的市场体系。第一级是地方性的小市场,以农村不定期集市为主,很大程度上具有产品交换的性质,“氓之蚩蚩,抱布贸丝”[2],再如史籍记载的“草市”“墟市”等;第二级是以地方城市为中心形成的区域性市场,商品集散和经营以城市为中心展开;第三级是以都城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为主形成的更大区域性市场;第四级是在形成全国性商业网络后的具有全国性意义的市场。
《史记》中提到这时出现的六大具有明显较强经济职能的城市,即长安、洛阳、南阳(宛)、邯郸、燕、成都,正好覆盖了当时经济较为发达的主要地区。长安由于是都城所在地,具有覆盖、沟通全国市场以及宏观调控对外贸易的经济职能,同时也是关中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与经济职能为主的城市尚有重大区别),正可谓“四方辐凑”之地。洛阳,具有全国意义,亦属河南及周边地区的中心城市,因其地理位置及经济发达的优势,往往与长安形成东西并峙、互相呼应的全国政治、经济中心。其他如南阳(宛)、邯郸、燕、成都等都是地区性的中心城市。汉武帝在上述六大城市设均输官,正是缘于它们在经济和商品物资流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及覆盖全国或地区性市场的作用。但上述城市仍属于以政治军事职能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城市,带有封闭性,逐渐严格的市制以及商业活动往往在城圈之外,即关厢一带进行,如汉长安七市、九市,其中大部分都在主要城圈外,这种状况无疑给商业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带来不利影响。(www.daowen.com)
中国古代社会的多层次性商品市场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形成大约在唐代后期到北宋,包括地区中心城市和运河沿线、沿海港口、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普遍兴起的经济型城镇;其二,三级市场关系紧密,有的没有清晰的边界,市场等级和覆盖区域也会因政治、经济等原因发生变动;其三,商品结构的变化对区域性商品市场形成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中心城市和港口城市也是民族贸易和对外贸易的主要市场;其四,农业和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区域专业化,形成了若干以地区商品特色为主的专业化市场,如陕西、四川的马市,浙江、江苏、江西、福建的粮食市场(米市),东南沿海和长江港口城市如扬州、鄂州、泉州等的造船业,对外贸易如广州的番市等。在经济重心南移后,南方地区的区域性市场更具有专业化的趋向,并且形成几个大的经济区域,而五代十国时期南方政权的建立与存续,基本都是以各大经济区为依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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