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所谓确认,是指将某个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正式地列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过程。它包括用文字和数字描述某个项目,确认了的项目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总计之中。也就是说对于某项涉及会计要素的经济业务,如果按照一定的方法把它记录下来,就是予以了确认;如果不把它记录下来,就是不予以确认。
对于一项资产的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资产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所以,固定资产的确认,也就是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加以记录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条件中的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固定资产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以固定资产交换其他资产;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
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利等。
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固定资产确认来说尤其如此。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必须取得确凿证据,但是,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1)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予以确认,但要注意增值税的处理。
(2)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购置的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即需要安装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建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确定
企业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别核算。
企业自营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等都应借记“在建工程”。自营工程办理决算竣工,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2)出包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确定
企业通过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按照合同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www.daowen.com)
会计核算时,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4.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5.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于租赁开始日将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实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其中,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另外,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1.折旧的时间范围
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修改。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折旧的对象范围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对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④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影响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②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③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④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