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权是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母、子公司财务管理职权的界定更是构建混合式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难点。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并不是简单地平均分配财权,集团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划分母、子公司的财权范围。“重要性”的衡量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根据每个集团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区别确定。当然,有一些财权对集团战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其“重要性”已经在实践中得以普遍认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集团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权
财务会计制度可用于明确集团成员的财权范围、规范其财务行为,不仅为母公司统一财务信息口径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可靠、提高财务决策效率奠定基础,还为母公司集中行使其他财权、有效控制子公司财务活动提供依据。因此,母公司应集中掌握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权,并通过制定财务会计制度赋予母公司其他需要集中行使的财权。
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集中重大财权的目的是确保子公司工作目标服从集团整体战略。预算管理是母公司指导子公司工作目标的通用手段之一,而财务预算则是预算管理的核心。子公司通过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向母公司汇报其能否完成相关责任目标及进行原因分析。母公司则通过行使年度财务预算审批权,了解子公司计划的工作目标是否达到集团要求,并以财务数据量化子公司的权限空间和责任范围。同时,母公司通过行使预算考核权督促子公司按照既定的责任目标生产经营。因此,母公司需要集中年度财务预算审批权和考核权,在确保母、子公司目标一致的同时,通过分项预算数据对子公司各类财务活动(如:资本性投资、筹资)实施有效的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管理。
(三)资金控制权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货币资金的同时,减少货币资金持有量,并将闲置的货币资金用于投资以获取收益。母公司集中资金控制权不仅有助于减少集团内沉淀资金,达到资金管理目标,还能够有效控制资金风险。(www.daowen.com)
集中存款:母公司比子公司拥有更丰富的人力资源,可以建以专业的管理团队,将集中存款中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管理效益。
控制筹资权:一方面,母公司综合了各子公司的财务资源,合并报表资产较大,比子公司有更好的融资条件,更容易从外部(如银行)筹集到资金;另一方面,母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度,为需要筹资的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为集团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控制投资权:一方面,母公司有专业团队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母公司专业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追踪管理会更加完善,提高投出资金的收益率。
(四)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可能产生巨额债务,导致担保方破产。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担保责任,不仅会导致子公司本身陷入债务危机,还可能对集团整体产生负面影响。为防止子公司对外担保产生风险,母公司不应该赋予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
还有一些财权介于“重要”和“非重要”之间,如子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主管的任用权、子公司财务人员的聘用及解聘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会影响集团战略的实施,但对子公司影响重大。集团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斟酌,决定是否需要集中这些权利。例如,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的聘用及解聘则可以由子公司自行决定。如果母公司不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且子公司不设置总会计师及财务主管,则其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应该得到母公司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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