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中,集团总部一般将以下财务管理分配给子公司。
(一)营运资金管理权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中,集团总部首先会将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权交给子公司,这种营运资金管理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金使用权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中,子公司的资金由子公司自己使用,集团总部不予以干预,如果子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可以向集团申请调剂,但必须支付利息费用。此外,集团总部并不保证子公司运营资金不足的补给。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经营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做好流动资金的管理,确保本部门资金运转顺利。
2.存货、应收款管理权限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中,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日常运营不进行干预,子公司的存货购买、储存水平完全由子公司经营者负责;子公司的产品销售政策也完全由子公司经营者负责,因此如何进行信用管理,确定赊销政策、赊销标准等完全由子公司经营者负责。集团总部只要求子公司将本部门的存货和应收款管理制度上报集团总部备案。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经营者需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存货和应收款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中,由于集团总部并不负责子公司营运资金的供给,因此如果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临时周转困难,可以自行向银行借款,但必须向总部备案,且借款金额必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确保企业集团对子公司的投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经营者要具有短期融资能力,根据现金预算及时做好短期借款安排,确保子公司资金周转顺利。
(二)财务人员管理权(www.daowen.com)
为了让子公司经营者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财务事项,集团总部不再对子公司直接派出财务人员,而是由子公司经营者自主聘任,从而提高子公司经营者与本部门财务人员之间的协作效果。此外,企业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也不再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统一薪酬安排和晋升安排,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未来发展完全取决于自己在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
(三)预算管理权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下,预算管理的主导权在子公司经营者手中。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预算方案由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发展情况确定,集团总部不进行干预。②预算的执行情况由子公司经营者负责,集团总部只是定期了解子公司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而不负责根据实际与预算方案之间的差异提出具体的纠偏措施。③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预算与实际相差过大无法完成,子公司经营者可以提出修改建议,经子公司董事会讨论后确定预算方案的修改,集团总部不进行干预。④子公司经理的预算业绩考核由子公司董事会确定,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并不参与。
(四)重大投资决策权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下,集团总部除对于影响子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投资决策要进行控制以外,对于大部分投资决策均交给子公司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投资决策往往由其经营者根据企业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交给子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根据本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子公司投资方案,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中,子公司的财务战略也由子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只要本单位的财务战略与集团整体财务战略没有违背,集团总部就不会干预。
(五)重大筹资权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下,除子公司股份的增减决策权集团总部需要控制以外,子公司发行债券、长期借款和其他筹集资金的决策都由子公司经营者和董事会分别根据情况控制,只要这种筹资方案不影响到集团投资的风险,集团总部都不会进行直接干预。在分权型的财务管理体制中,集团总部完全不对子公司的筹资决策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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