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40年代以前,人们对“贫困”的理解和理论解释一直停留在“绝对贫困”的维度。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的转变最早发生在英国。1948年,《贝弗里奇报告》发表,英国开始福利国家的建设进程,大大提升了居民的生活水平。1950年,英国贫困发生概率低至1.6%,基本消除了人们当时所认知的“贫困”。在随后的60年代里,Fuchs Victor提出了相对贫困的概念。在其观点的基础上,Townsend的研究使相对贫困的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打破了人们对“贫困”的既有认知。1979年,Townsend在《英国的贫困》一书中提出贫困的概念,他认为英国并没有完全消除贫困,仍存在着“相对贫困”的现象。“相对贫困”这一概念的提出受到了英国政府的重视。1980年,英国确定了相对贫困标准。随后,美国、欧盟和OECD的部分国家、墨西哥、哥伦比亚、南非等都逐步采用相对贫困标准作为贫困线的衡量。
1980年,世界银行颁布了基于购买力标准换算的贫困标准,将日均收入低于1美元作为国际通用的贫困线。2005年,世界银行将贫困标准调整到日均消费1.25美元。2015年,世界银行划定1.9美元作为贫困线。2018年,世界银行提出更高的贫困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2018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贫困与共享繁荣2018:拼出贫困拼图》提出,可以设立两条补充性贫困线,分别为人均每天消费3.20美元和5.5美元这两条线。为了结合一国的人均消费情况,以便比较国家之间的贫困状况,世界银行还提出一条社会贫困线(SPL)。公式为:
SPL=max(1.90美元,1美元+0.5×该国人均消费中位数)
世界银行的统计表明,2018年,中等偏上国家的社会贫困线为每天5.80美元,全球平均为每天6.90美元。换算成人民币,如表1-4所示。
表1-4 世界银行2018年的较高标准贫困线
(1)美国的贫困门槛线
美国贫困线包括两条:一条由美国人口调查局公布,即贫困门槛线(the poverty thresholds);另一条由健康和人类服务部门公布,即贫困指导线(the poverty guidelines)。贫困门槛线是1964年约翰逊政府开始制定的,指一个家庭的年收入水平是否使该家庭陷入贫困状态,主要用于数据统计,例如统计美国的贫困人口比例以及按照贫困人口的社会、经济等特征来确定不同类型的贫困人口数量。美国贫困门槛线考虑了不同家庭的结构规模和户主年龄以及育儿情况,计算方法一般是食品支出乘以3。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50%的计算方法相比,贫困门槛的替代率,也就是贫困门槛占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比例大约是25%到30%,2018年甚至降到最低,只占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23%。2018年美国贫困门槛线如表1-5所示。
表1-5 2018年美国官方贫困线(贫困门槛线,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普查局的数据整理而得
2019年,美国的贫困门槛线如表1-6所示。
表1-6 2019年美国官方贫困线(贫困门槛线,年,美元)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普查局的数据整理而得
(2)美国的贫困指导线
贫困指导线相较于贫困门槛线来说要更为简化,其主要作用是在操作层面衡量贫困家庭的比例,为政策的发布和变动提供依据,美国政府会根据贫困指导线或贫困指导线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标准的家庭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或救助计划,例如儿童健康保险计划、老年陪伴计划、营养援助计划等。2019年美国贫困指导线如表1-7所示。除了以上两条官方基本贫困线以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一条深度贫困线,将家庭收入低于贫困指导线50%的家庭划入深度贫困家庭范围。
表1-7 2019年美国联邦贫困指导线(年,美元)
续表
资料来源:“2019 Poverty Guidelines”,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Planning and Evaluation(http://aspe.gov/2019-poverty-guidelines)
表1-8总结了美国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联邦贫困指导线。以2020年的联邦贫困指导线为例,对于三口之家,联邦贫困指导线是21720美元。折合每个月1810美元,或者说人均603美元。按照当前汇率1美元等于6.8388元人民币计算,相当于每人每月4126元。(www.daowen.com)
表1-8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美国联邦贫困指导线(美元)
资料来源:“2019 Poverty Guidelines”,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Planning and Evaluation(http://aspe.gov/2019-poverty-guidelines)
1980年,在结合Townsend的相对贫困理论和测量方法的基础上,英国政府制定了相对贫困标准。此前,英国对于贫困衡量是以“购物篮子”为标准的,即人们获得维持体力的最低需要。1980年以后,英国的相对贫困标准主要有三种形式,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是以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基础:如果家庭收入低于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则该家庭被划入相对贫困的范畴,同时所有相对贫困家庭的人口比例将会成为这一年英国的贫困发生率。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的税后货币型收入的总和,一般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英国衡量相对贫困的第二种形式是主观贫困,即让被调查者自己评价是否处于贫困中;第三种形式是物质剥夺,即包括那些声称无力负担基本商品的家庭。
随着多维贫困理论的提出,英国对于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在低于人口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贫困线基础上,英国政府根据家庭结构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类型家庭收入的贫困线,如表1-9所示。
表1-9 英国不同家庭类型的贫困线(2017—2018年)
资料来源:http://www.cpag.org.uk/povertyfacts/
2018年,英国社会度量委员会在完善相对贫困标准时提出了新的衡量指标,考虑到了家庭的儿童抚育成本、残疾成本、家庭储蓄额及其他方面的差异。在以收入作为主要指标时,对于不同家庭规模和构成,制定的贫困线相应做出改变,如表1-10所示。
表1-10 2017—2018年英国不同百分位数下的家庭年度净收入 (英镑)
资料来源:Bourquin et al.(2019)
在收入的构成中,英国政府还考虑到了家庭的住房成本,在朗特里基金会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了去除住房成本后的人口相对贫困线,这条线同样是随着家庭类型的差异而有所调整,并在原有家庭类型的基础上做出适当扩展,如表1-11所示。
表1-11 2019—2020年英国家庭类型与去除住房成本的贫困线
资料来源:JRF,英国贫困报告2019/2020
作为OECD的成员国,澳大利亚设置了两条贫困线:一条是按照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确定的低贫困线;一条是按照家庭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60%确定的高贫困线。同时,由于房屋支出占家庭支出比例较大,因此澳大利亚政府还在扣除房屋成本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条补充贫困线。因此,澳大利亚的相对贫困标准体系包括四条贫困线,如表1-12所示。
表1-12 2015—2016年澳大利亚不同家庭类型的贫困线 (澳元/周)
资料来源:Bradbury et al.(2018)。表中的收入为包含社会转移支付之后的税后收入
OECD国家的贫困线通常采用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标准,但是OECD内部的不同国家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标准和具体操作上做出调整。作为OECD成员国,日本将贫困线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中等收入家庭的60%,与收入中位数的50%类似。但是在操作层面上,日本采用的是“生活水平相对均衡法”来测量贫困。首先是选定“标准家庭”,接着在“标准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费用的基础上制定贫困救助额度,之后根据每个家庭内部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活救助标准,最后再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对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操作程序如表1-13所示。
表1-13 日本生活水平相对平衡方法的操作方式
资料来源:根据焦培欣(2019)和厚生劳动省社会·援护局保护课(2011)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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