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在1976年创立了贫困评价指数。该贫困指数需要满足单调性公理和转移性公理。贫困指数用确定的和一定量的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作为研究基础,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33)后续研究中,森在贫困指数的基础上,克服了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个衡量公式:PS=H[I+(1-I)G]。(34)
林擎国(1994)(35)提到的定义法又称比重法,类似于人口—收入比例法。它是从人口比例出发,根据贫困人口与总人口的占比,对比家庭收支额度,从而确定相对贫困人口的标准。
唐钧(1998)(36)提到的生活形态法是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消费等方面着手,通过提出与之相关的一些生活问题,然后筛选出一定的相关指标进行剥夺。通过测试被剥夺相关指标后的生活状态,从而判断哪些人属于贫困。反过来,再分析思考导致贫困的因素,进行计算,得出测量的贫困线。
森(2001)(37)以能力方法为标准,对人可以维持基本正常的生活的能力进行衡量,来判断其是否落入贫困及其贫困原因。Grootaert(2001)(38)从社会资本出发,通过Quantile方法发现社会资本对于穷人来说,相较于高收入者较为缺乏。
Alkire and Foster(2011)(39)于2007年提出A-F方法测量多维贫困,又被称为“双阈值法”。通过“指标-维度-多贫困指数”的三级加总进行计算,得出多维贫困的判断结果。其核心内容是:先确定每个维度的贫困临界值,接着判断每个维度是否存在被剥夺的情况,然后综合所有维度进行评判,最终得出是否贫困以及贫困的维度情况。(40)张昭、吴丹萍(2018)(41),蒋南平、郑万军(2019)(42)在研究中分别介绍了A-F法。这种方法肯定了相对贫困是多维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对多维因素进行评估,可以得出贫困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找到问题进行解决。(www.daowen.com)
张民省(2015)(43)认为,从生活需求着手,通过调查确定一定的额度,可以作为衡量标准。“生活需求法”亦为“市场菜篮法”,该方法较为简单,就是选定某个地方,就基本的生活所需,如衣食等维持基本生活的物品,列出清单,就市场价格确定总消费额度,作为判断是否处于贫困的标准。
王翠翠、夏春萍、蔡轶(2018)(44)提出,扩展性线性支出模型法将人的需求划分为基本需求和超额需求,并以消费者的各类支出,结合收入与价格的函数关系,以及需求量等来表示和反映贫困状态。
魏月皎、葛深渭(2020)(45)讲到的收入法,是将不确定性因素考虑在内,以社会收入的集中趋势为选取范围,并将按其一定比例划分的标准作为衡量相对贫困的贫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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