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步伐加快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步伐加快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为了与中国消费者拉近距离,跨国公司将其研发中心移到中国,以真正服务中国消费者。如德国化学巴斯夫公司于2012年在上海设立了研发中心,巴斯夫表示,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是要做到离亚洲人的需求更近一步,对市场反应更快。此前,苹果已在北京、深圳设立了研发中心。我国拥有不少优秀的科学研发人才,不少跨国企业正是瞄准了这些专业人才,才纷纷在华设立研发机构。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步伐加快

早在1992年,微软就看好中国市场的潜力,不仅在中国设立分公司,还成立了多个研发中心。如今,中国已是微软在美国本土以外机构设置最完备、业务布局最全面、研发投入最大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外商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不仅数量快速增加,而且研发中心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更好地接近中国市场。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跨国企业都是将其在其他地方开发的产品提供给中国人,并没有考虑到中国人特有的需要。为了与中国消费者拉近距离,跨国公司将其研发中心移到中国,以真正服务中国消费者。如德国化学巴斯夫公司于2012年在上海设立了研发中心,巴斯夫表示,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是要做到离亚洲人的需求更近一步,对市场反应更快。2017年,苹果宣布在上海和苏州再建两个研发中心。此前,苹果已在北京、深圳设立了研发中心。

第二,充分利用中国的研发人力资源。我国拥有不少优秀的科学研发人才,不少跨国企业正是瞄准了这些专业人才,才纷纷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正如英国《金融时报》所指出的,虽然中国研发中心并不再享有成本优势,但是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真正优势在于能够录用到优秀的人才。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的中国研发中心为充分利用我国人才资源,已雇用超过1 000名中国研发人员。

第三,享受政府针对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鼓励和促进研发活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出台了不少针对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www.daowen.com)

2018年9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科技部联合发文,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同时,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进行加计扣除。这个改变是对之前规定的很大改进,因为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之前是不能加计扣除的。与以前事前进行项目鉴定和优惠备案不一样,现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企业自行判断、自行申报,税务机关事后监管的做法。这一做法简化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流程。

同时出台了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9年5月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68号公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但68号公告仅仅是让原来的政策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前有个紧急的延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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