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蚀东道国的经济利益
(1)有形资产的转移价格。一是实物交易中的转移价格。它是转移价格中最重要、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包括产品、设备及原材料购销和投入资产估价等,其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方式来转移利润。二是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等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价格,通过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三是劳务、租赁中的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在相互提供劳务和租赁服务时,高报或少报服务费用,甚至将境外企业发生的较多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逃避税收。四是经营风险中的转移价格。为规避跨国经营风险,跨国公司采取转移价格,将有关收益或资金汇出所在国。
(2)无形资产的转移价格。无形资产的转移价格主要指在获得专有技术、商标和专利等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价格。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技术援助或咨询合同等,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无形资产转移价格确定的核心是技术的内部转让和使用费的确定,国际技术贸易交易的80%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而其总额的50%~75%是在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目前,很少有公开的技术转让国际市场价格,也缺乏相应的外部价格,跨国公司可以灵活地制定技术转让方面的转移价格,从而有效地为实现全球战略目标服务。
由于对产品性能、技术含量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外商很容易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从外国子公司手中购进原材料,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外国子公司销售产成品,实现转移利润的目的。跨国公司偏好在公司内部之间进行技术转让,投资者向国内关联企业转移技术现象很普遍,我国65%的外资企业向国外投资者支付技术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由于技术价格确定不合理,而导致跨国公司利润的转移。
2.遏制技术在东道国的扩散
对先进技术的垄断使东道国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当今,技术作为跨国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决定竞争力的首要因素。东道国引进跨国公司的主要原因是期望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获取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为实现这一目标,东道国政府可能采取给予跨国公司税收优惠安排、融通资金便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政策。但是,跨国公司控制着国际技术转让的大部分份额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绝大多数的份额,为防止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被东道国的竞争者掌握、仿制,会选择内部转让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绝少通过国际技术市场进行专利技术贸易,这样既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得到更大租金,又把技术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避免先进技术外溢,继续巩固技术垄断地位,从而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不会因为东道国让出市场而无偿出让专利技术,从而使东道国的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3.减少东道国政府的税收
跨国公司是分散在不同国家但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的公司群体,而各有关国家的税收制度在税率高低、费用列支、征免范围及幅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跨国公司在内部贸易中可能人为地抬高或压低价格,不合理地进行费用分配,轻而易举地将利润由税负较高的国家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从而减轻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
如果母公司处在高税率国家,子公司处在低税率国家,母公司在向处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低的转移价格;反之,该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商品和劳务时,则采用高的转移价格,以提高母公司的成本,降低母公司的利润。这样,利润就会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纳税,减轻了整个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延伸阅读
我国反避税措施
在我国国内存在严重的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偷漏税的现象。2011年,税务部门在进行例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谷歌等3家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后依法对这3家公司予以查处。
我国也充分认识到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转移价格的运用给我国造成的重大的利益损害,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我国于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前瞻性地建立起比较先进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加强反避税。近些年,税务总局初步构建了反避税防控体系,研究开发跨国公司利润指标监控体系,全面跟踪和监控在华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变化情况,为保护中国税基安全提供技术保障。(www.daowen.com)
中国反避税的一些法律规章的操作性、监控水平等方面尚面临诸多挑战。2014年11月,G20峰会上中国加入G20框架下国际反避税行动,这意味着中国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升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
(资料来源:豆丁网,《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转移定价分析》)
4.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东道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目前,全球跨国公司主要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投资也是因为这些东道国便宜的原材料和廉价的劳动力供给、较低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极具潜力的市场空间。跨国公司投资初级产品的开发,不利于东道国经济增长的长远目标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即使是对东道国直接投资用以建立制成品工业,跨国公司也常将耗能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传统工业部门从母国转移到东道国,致使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很难向高级化发展。
5.降低东道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
东道国引进外资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之上下游产业的发展。然而,跨国公司有时宁愿高价进口国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从而降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关联效应。
6.扭曲东道国市场价格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初级产品和中低端制造业生产为主。在许多初级产品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既是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买主,又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从而成为发展中国家市场上的垄断卖主。跨国公司利用在市场上的有利地位,根据自己的需要人为地确定相关产品的价格,扭曲了市场供求信息,干扰了原本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秩序。在中低端工业制成品市场,制成品工业生产和出口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大多数跨国公司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差别优势,不仅对产品价格和销量拥有垄断能力,还控制着东道国的生产和出口贸易。
7.致使东道国国际收支恶化
一方面,跨国公司利用“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带来外方整体利润的增长,从而驱动东道国的跨国公司子公司进口大量跨国公司母国生产的中间投入品,导致东道国零部件、半成品进口的增长;至于高新技术产品、先进设备,特别是专利技术等,原本就是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对于这类商品跨国公司会向东道国索取垄断高价。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母国出口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成品,从而形成经常项目逆差,外汇大量流出。
此外,许多在东道国的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转移利润,账面亏损严重,损害东道国投资声誉,进而导致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员工工资和福利难以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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