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制定基础与方法优化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制定基础与方法优化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协商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在各部门中心独立自主制定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供需双方的利益。该转移价格的上限是市场价格,下限则是单位变动成本。它适用于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具体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变动成本及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等形式。成本加成法是最常用来确定制造商及跨国公司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的正常利润的一种转移定价制定方法。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制定基础与方法优化

从跨国企业的角度来说,利用转移价格主要是为了通过策略性地调整利润,达到全球范围内降低税负、规避东道国外汇管制、控制市场,以及为其他需要而掩盖真实获利能力等目的。转移价格的实现是由于不同国家的所得税率、关税及有关国家鼓励出口的税款抵免和补贴不同,跨国公司可以制定较高的投入转让价格或较低的产出转让价格,将处于较高所得税率国家内的子公司利润转出,而用较低的投入转让价格或较高的产出转让价格,把利润保留在所得税率较低国家的子公司中。

(一)转移价格的制定基础

转移价格根据不同的计价基础,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以市场为基础的转移价格

在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一般采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即将产品或劳务的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市场价格具有客观真实的特点,能够同时满足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分支机构的局部利益。但是,它要求产品或劳务有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以取得市场定价依据。以市场为基础制定转移价格可以解决各部门间的冲突,生产部门有权选择其产品是内部转移还是卖给外部市场,而采购部门也有权自主决定。

如果与市场价格偏离,将会使整个跨国公司的利润核算失准。市场价格比较客观,能够体现责任会计的基本要求。但是,如果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信息处理能力较低,市场价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受影响,甚至有些产品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市场价格作为转移价格制定基础就有很大的限制。

2.以协商为基础的转移价格

跨国企业内部责任中心之间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独立企业之间或企业与无关联的第三方之间发生类似交易时的价格,并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共同协商确定出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以协商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在各部门中心独立自主制定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供需双方的利益。

采用该价格的前提是中间产品存在非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在该市场内双方有权决定是否买卖这种产品。该转移价格的上限是市场价格,下限则是单位变动成本。这种方法运用恰当,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以协商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可以使部门经理如同独立公司的经理那样从事管理,从而保留了部门经理的自主权。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质量、数量、商标、品牌甚至市场经济水平的差别,协商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直接对比很困难。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会浪费经理人员的大量精力,而衡量业绩的最终价格也许取决于经理的协商能力,而不是从对公司最有利的角度考虑,从而达不到目标的一致性。采用以协商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可能导致公司的最高管理当局直接干预转移价格的定价,这将使部门经理丧失自主权,削弱分权管理的优势。

3.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

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是指所有的内部交易均以某种形式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它适用于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具体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变动成本及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等形式。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具有简便、客观的特点,但存在信息和激励方面的问题。比如,将完全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对于中间产品的买方有利,而卖方得不到任何利润,虽然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加成比例的确定又容易产生问题。同样,变动成本和变动成本加固定制造费用的计价方法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

1.可比非控制价格法

可比非控制价格法是指同一跨国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转移商品或服务时所使用的价格,与独立非受控交易中所使用的正常价格进行对比。非受控交易是非关联公司之间或非关联公司与关联公司中的一方的交易。要找到完全相同或是十分相近的交易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只要比较双方的交易在商品本身、合同条款、交易数量、市场情况、转售利润预期等方面的差别可以被确定或调整,甚至是存在一些无法被确定的细小差别,只要没有其他现有的转移定价法比可比非控制价格法更可靠,可比非控制价格法仍是可以使用的。与其他方法比较,可比非控制价格法最为直截了当,能提供大量的数据证明准确性,因此最受税务当局欢迎。

2.转售价格法

转售价格法主要通过参考独立公司在可比非控制交易中所获得的毛利,来判断某一受控交易的价格制定是否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则。转售价格法主要使用一个受控的市场销售公司(分销商)在进货时(这些货物将进而转售给无关联客户)所支付的转移价格。采用转售价格法,转移价格的简要计算公式为:

转移价格=转售价格-销售利润

转移价格是分销商从关联企业中进货所支付的价格;转售价格是分销商卖给无关联客户的价格;销售利润是分销商的收入。从公式中可以发现,确定分销商的合理销售利润是使用转售价格法的关键

3.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制造商及服务供应商生产成本是被加数,加上一个符合公平独立核算原则的利润,得出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理价格。采用成本加减法,转移价格的简要计算公式为:

转移价格=生产成本+成本加成

转移价格是制造商相关联企业出售产品时的价格;生产成本是制造商所承担的价格;成本加成即制造商的毛利。成本加成法是最常用来确定制造商及跨国公司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的正常利润的一种转移定价制定方法。

4.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为特定的一个或一组交易确定净利润水平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将跨国公司内部关联公司各交易所创造的净利润水平与从事大致可比交易的独立公司净利润水平进行比较。因为产品本身的差别对净利润的影响比对价格的影响小得多,在实践中,交易净利润法常常被当作没有可比商品交易时的最后一招,或是用来对其他转移定价方法结果进行复查。(www.daowen.com)

5.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是完全依赖跨国公司内部数据的转移定价方法,重点考察跨国公司如何通过一种或一类特定产品去实现总利润。对于一个生产、销售一体化的跨国公司来说,它赚取的是其产品从头到尾的全部利润或差价。这种经过集体努力、通过受控交易实现的经营利润或亏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跨国公司内部有关的各方。

6.双重价格法

双重价格法即是由内部责任中心的交易双方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采用双重价格,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不同的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内部交易双方在不同方面的管理需要。

以上方法各有利弊,例如,可比非控制法不需要计算,方法简便,但是要找到符合条件的可比交易却较困难;而交易净利润法虽然对可比交易的要求很低,但是它所提供的证据却很难让税务部门信服,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引发转移定价额外的审计。

(三)基于成本转移定价方法的进一步探讨

对基于成本方法的使用比基于市场方法使用得多一些,因为适用成本加成方法的跨国公司为数最多。

基于成本的完全成本加成法等是当前跨国公司制定转移定价的首选。随着当前成本核算与管理方法的进一步改进与细化,基于成本方法的转移定价制定也应相应做出调整。

1.完全成本加成法

完全成本加成法又称吸收成本加成法,这种方法将完全(吸收)制造成本或者总成本作为产品或服务的转移定价基础。在这种方法下,

转移价格=完全制造成本+(加成率×成本)

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为大多数跨国公司所使用。

完全成本定价法定价公式提供了一个所有利益相关方认为公正的价格。制造商及其分销商都认同,一个公司必须从它的产品服务中获取利润,以维持正常和稳定的经营。对它们而言,将价格界定为全部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加上合理的边际利润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有利于解决跨国公司在考核各地经营业绩时由转移价格引起的争端。

当公司的竞争者具有相同的经营和成本结构时,以全部成本为基础的成本加成定价给管理层提供了一个分析竞争者如何制定价格的框架。完全成本信息由公司的会计体系产生,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下,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对此有特定的要求。绝大多数跨国公司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告必然经过较为严格的审计,使用财务报告中已存在的完全成本信息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不会引起税务部门的特殊注意。

同时,在制定转移定价时使用这种方法较为简便。而其他方法制定转移定价时,需要特殊的制造成本数据,在具有数百种产品的公司中,这类数据对生产而言,无疑是成本过于高昂了。使用完全成本加成法需要承担决策失灵的风险,它最主要的缺点是混淆了公司的成本行为模式。完全成本加成法包括了分摊的固定成本,但是这部分固定成本不能清楚地表明当数量变动时,公司的总成本是如何变动的。同时,分摊的固定成本的存在,容易导致购买部门把对整个跨国公司而言的固定性成本,视为对本部门而言的变动性成本。例如,在跨国公司的制造部门有剩余制造能力时,产品或服务的转移价格为完全成本加成,就可能高于分销商出售给非关联客户的价格,使得分销商不会接受非关联客户的订单继续生产。但是,此时该产品或服务的变动成本加成价格却是低于分销商专售价格的,由此将导致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受损,不能有效实现全球经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变动成本加成法

在完全成本加成法存在上述缺陷的情况下,一些管理人员开始倾向于使用以变动制造成本或全部变动成本为基础的变动成本加成方法。财务管理人员可以经常使用本方法了解价格和数量变动的收益内涵。尤其是对分权结构的跨国公司而言,在制定转移价格时,更有利于与非关联公司的价格进行比较,提高本公司的竞争力。

变动成本数据并不需要将普通固定成本分摊至个别的生产线上。当面对某一具体决策,例如要求确定是否接受一宗特别订货时,变动成本数据恰恰成为管理人员需要的信息类型。该决策一般需要对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别进行分析。

变动成本加成法的最大缺陷在于从长期角度出发,不能弥补所有的成本和正常的边际利润。如果要弥补全部成本,那么必须采取更高的加成率,管理人员就不会采取这种方法了。同时,由于存在业绩考核,制造商未必乐于制定一个较低的转移价格。一旦采取变动成本加成法,获取较低利润一方的税务部门很可能去关注,使得跨国公司被认为涉嫌转移利润,从而付出额外的精力及费用,影响公司形象。因而尽管变动成本加成法要比完全成本加成法准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得并不比完全成本加成法广泛。

3.作业成本加成法

作业成本加成法是为适应现代跨国公司进行适时制生产方式而形成的成本核算和管理方法。在作业成本下,产品成本是完全成本。就一个制造中心而言,该制造中心所有的费用支出只要是合理的、有效的,都是对最终产出有益的支出,都应计入产品成本。作业成本加成法将制造商的生产过程看作一系列作业的组合,建立作业成本库,并分析每个作业的成本形成原因,以此来分配费用,是一种较为细致、准确的核算成本的方法。

虽然作业成本加成法下产品成本比完全成本加成法的范围要广,其计入产品成本的是与生产该产品相关的费用,这些都是要弥补的。将那些不合理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比传统的完全成本加成法准确、合理。用作业成本加成法制定的转移价格易为关联双方的管理层接受,更加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应用作业成本加成法的企业中,以作业成本为基础制定转移价格。由于企业已经建立作业成本库,以及相关的成本动因分析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转移价格,不需要额外的成本数据,因而可以节约时间及精力,比其他方法相对简便。应用作业成本加成法要求及时监督和控制各个作业的成本,在面临税务部门的审查时要有足够的证据;而其他成本加成法还要另外准备相关文件,付出额外的精力和费用,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作业成本加成法既可以克服变动成本加成法的短期行为,又比完全成本加成法准确、合理,在应用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和管理的跨国公司中,应是最为适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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