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种产品的最终完成需要在企业内部的多个责任中心(经营实体)之间进行转移,且由多个责任中心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销售时,仅有最终的产品才能为企业带来货币效益,实现的收益还是应该由这些责任中心共同分享。这时,转移价格的制定就成为跨国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机制。为了促使跨国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制定转移价格应遵循下列原则。
1.目标一致原则
跨国公司在制定转移价格的过程中,应整体考虑跨国公司全局利益和各责任中心的局部利益,并使之协调一致。如果转移价格制定不合理,可能损害跨国公司的全局利益或挫伤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在跨国公司全局利益与各责任中心的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整体利益出发制定转移价格,以保证整体目标的实现。
采用转移价格的各部门同属一个经济实体,总体利益是一致的。制定转移价格只是为了分清各部门的责任,有效地考核、评价各部门的业绩,根本目的仍是维护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
2.各方利益平衡原则
跨国公司制定出的转移价格,必须确保提供产品的责任中心和接受产品的责任中心双方均感到公平、合理,而不能使某些责任中心因转移价格上的缺陷而获得额外的收益或损失,以致不能正确考评各责任中心的工作绩效。也就是说,根据转移价格确定的各责任中心的绩效,应能够准确反映该中心对跨国公司总体绩效所做的贡献。(www.daowen.com)
3.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转移价格必须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产品或劳务的实际劳动消耗水平,跨国公司制定转移价格应该在广泛收集和认真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有关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开支状况进行科学的预计和分析,保证转移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同时,转移价格的制定,还应该有利于各责任中心的科学决策。
4.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经理可以以牺牲其他部门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利。转移价格的制定应避免主观随意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部门的业绩,进行准确的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来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部门服从整体利益,并以最大努力来完成目标。制定转移价格的目标,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部门经理做出有利于组织整体目标的决策。
在有效激励的同时,应合理界定各分支机构的经济责任。转移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可以确定转移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既标志着提供产品或劳务的分支机构经济责任的完成,也标志着接受产品或劳务的下游公司应负经济责任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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