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最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斯托鲍夫于1969年提出的。他将一国投资微观环境归纳为八大类因素,并按对投资者的重要性,确定不同的评分标准;再按各种因素对投资者的利害程度,赋予具体的不同分值,然后将分数相加,作为对该国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总分越高表示投资环境越好;反之,表示投资环境越差。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把影响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的各个因素数量化,便于跨国公司对不同的投资环境进行科学评估与比较分析,从而选择投资环境相对优良的区位开展投资与经营活动。投资环境等级评分表如表3-3所示。
表3-3 投资环境等级评分表
续表
(资料来源:毕红毅.跨国公司经营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www.daowen.com)
从表3-3中可以看出,罗伯特选取的因素都是对投资环境有直接影响的,为投资决策者最关心的。同时,它们又都有较为具体的内容,评价时所需的资料易于取得、易于比较。在对具体环境的评价上,采用了简单累加计分的方法,使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数量化内容,同时又不需要高深的数量知识,简便易行,一般的投资者都可以采用。在各项因素的分值确定上,他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同因素对投资环境作用的差异,反映了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一般看法。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由于具有定量分析和对作用程度不同因素的逐项分析,所以深受投资者的欢迎,是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投资环境评价方法。
但其具体的评分内容和标准仍有不够完善之处。例如,在许多投资者看来,一国的政治稳定性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但该项仅被赋予了12分的权重,而黑市与官价差距小于10%的(有黑市存在就说明存在着外汇管制)却给予了18分的权重。该方法在评分时不考虑所得税率的高低、基础设施的好坏等重要因素,这样的做法也是欠妥的。在具体的实际运用中,我们可以借鉴其基本做法,然后对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应计分的因素加以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