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互信
在合作倡议的设计上,我国在近年来一直走在各国之前。但由于中国与东盟之间战略互信不足,一些合作倡议受到东盟国家政府或民间组织的质疑,导致具体的合作项目难以落实,所以我国需要致力于增强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互信。
我国的“一路一带”等倡议已经充分考虑了东盟各国的利益,但是问题犹存:一方面我国的各种合作倡议尚未与东盟各国充分交流与协商,使得东盟各国对我国的倡议仍抱有疑虑,并且设想中的利益让渡与东盟各国提出的利益要求也有差异;另一方面新的合作倡议与原有的合作倡议(如泛北部湾合作)、相关合作机制(如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仍需协调,尤其是我方的构想仍需要以东盟各国熟悉的语言进行充分交流。因此在深化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路径设计的过程中,首要的一点便是与东盟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尤其要阐明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不是“以邻为壑”式的产业转移,而是发挥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比较优势,并最终形成对亚洲之外经济体的竞争优势。
2. 做大做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
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面临“东盟向中国投资多,中国向东盟投资少”、敏感商品关税等冲突,这些冲突只有在做大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蛋糕”,实现中国与东盟合作收益大幅增加之后才能得到动态解决。因此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路径的设计中,要以长期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为基本目标,注重以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国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
3. 对区域外和区域内大国采取不同的态度
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难以将区域内大国和区域外大国完全排除在外,但对于二者要采取不同的态度。对于区域外大国,由于它们在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中很少获得利益,因此在进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时应当尽可能将其排除在外,以避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对于区域内大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能为其带来一定收益,我国可以在适当的项目上与之合作,以推动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的局部突破。
(二)注重中国与东盟的产业对接
基础设施与产业转型关系密切,这就要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建立在中国与东盟的产业协调与分工之上,实现中国与东盟的产业对接。
1. 根据国别和产业进行结构化的设计
东盟各国内部的情况差异较大,需要进行细分。相对而言,老东盟国家与我国产业同质化较高,难以推动国家之间的产业分工,而新东盟国家的产业体系仍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分工更易于开展。同时要考虑各国对各类产业接受程度的差异,产业转移上要以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等新东盟国家为主,兼顾各国对各类产业转移的接受程度,优先发展低敏感领域的经济合作。
2. 提升我国自身的产业布局能力
目前,如果对东盟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再升级,中国并没有足够的主导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将互联互通规划与我国的产业升级相联系,立足我国产业升级的方向来设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路径。为提高我国的产业布局能力,我国政府要注重对国内企业的统筹:首先是克服在境外建设基础设施主要以工程承包为主的局面,注重企业的投资跟进和后续管理,并在投资理念和国家层面上予以支持;同时要注意运力的规划(交通)和运量的规划(产业)相结合,使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与产业发展和产业链的衔接相适应。
3. 重视软性的互联互通
在交通等设施的建设外,注重中国与东盟的标准、流程、边检等的软件连通,注重文化、创新等产业的对接,注重法律法规协调,并通过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中国与东盟专业技术服务业上的一致性。(www.daowen.com)
(三)控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融资风险
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资金庞大、风险较高,并非某个国家可以单独承担。长期来看,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需要在多个国家进行融资和分散风险,并且面临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从而需要中国与东盟融资机制上进行协调,以控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风险。
1. 各国的金融监管需协调一致
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金融监管机制并不一致,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各国需要开辟金融监管上的“特区”,减弱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融资上的金融管制,使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融资模式,利用更多的融资地点,采用更多的融资渠道。
2. 避免风险在局部区域的集中
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东盟各国内部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这使得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带有一定的援助性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将被贴上“援助者”的标签,成为主要的融资来源方,并因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而承担过高的风险。因此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需要大量采用结构化的融资方式,保证“援助者”的资本投资有优先的受益权,避免基础设施融资风险向经济较发达国家或地区过度集中。
3. 避免国家信用的过度使用
在目前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中,政策性金融机构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考虑到政策性金融机构得到政府大量的担保,而国家信用不应当外溢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所涉及的其他国家,所以政策性金融机构需要逐步淡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融资,或是与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联合,通过跨国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有限参与融资过程。同时,应尽可能采取商业化的融资方式,并做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融资与国内业务的风险隔离,以避免各国的国家信用被过度运用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
(四)加强政府间的互动与对话,促进民间交流
制约中国与东盟关系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战略互信问题。在加快推进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的过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都要持更加开放的政策,都要相互学习和妥协,以促进双边社会、人文交流,提高区域一体化程度,并以和平沟通和协商的方式避免发生冲突。中国与东盟国家一衣带水,自古以来就有着频繁的贸易往来,东盟国家中更有许多国民是华人或者华裔。然而,由于存在争议和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中国与东盟部门国家的关系一度趋于冷淡,导致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也受到影响。因此中国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东盟各国政府间的政治互动和对话,坚持“合作共赢”的态度,通过与东盟国家间互利互惠的经济合作来消除所谓的“中国威胁论”,用实际行动证明中国的和平崛起不会对周边国家造成威胁。其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需要各方的协调一致,中国政府应从各个层面加强与东盟国家间的沟通机制建设,从而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通过及时的沟通和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除此之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将大大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人文交流,而人文交流的加深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增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友谊,从而又反过来促进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中国可与东盟国家通过如互派学生交流、合作举办论坛等方式进一步加深民间交流。
(五)注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工作分配,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
首先,中央政府的核心工作应是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因此应多从战略高度出发,与东盟各国政府就减少贸易壁垒、完善沟通机制等国家层面的事务进行协商。而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应是保障具体项目的顺利实施,因而应着眼于项目的具体事务,如调配工作人员、注意保护项目实施地环境及处理好与当地人民的关系等。其次,中国的政府组织结构决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由度较低,从而限制了地方政府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应适当将权力下放,让地方政府在具体项目工作中有更多的自由,这样不仅可以让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也可以减少中央政府的工作负担,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与东盟国家中央政府的合作沟通上。再次,中央政府应注意调节各个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竞争。地方政府间适当的竞争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但如果竞争过度,则会导致项目的盲目实施和资源的浪费。最后,建立健全“国家对国家”“区域对区域”“城市对城市”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省份、各城市走出国门,与东盟国家的省份、城市建设“友好省份”和“友好城市”,促进中国与东盟各级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核和评估工作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成本回收期长,且受东道国政策影响大,其风险要高于一般项目,因此项目的前期审核和评估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和企业应在项目实施之前,对当地能影响到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项目的风险,然后再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此外,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会对当地民众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中国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雇佣当地居民,在为当地政府和民众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有助于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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