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是指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某种方式逐步在同一体系下彼此包容,相互合作。一体化过程既涉及国家间经济,也涉及政治、法律和文化,或整个社会的融合,是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的一种全面互动过程。由于它涉及主权实体间的相互融合,并最终成为一个在世界上具有主体资格的单一实体,因而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间合作,涉及的也不仅仅是一般的国家间政治或经济关系。
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化、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的五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自由贸易区是在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自由贸易区从自由港发展而来,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地区,尤以经济发达国家居多。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20世纪60年代后期,有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一形式,并建成特殊工业区,发展成出口加工区。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是成员国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成员国经济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也就是说,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规定,关税同盟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www.daowen.com)
共同市场指的是各成员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还实现了生产要素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共同市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其特点是成员国间完全取消关税壁垒,并对非成员国统一关税,成员国之间资本、劳动力自由流动。共同市场比关税同盟更进一步,它也允许参加国之间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欧盟于1993年年初实现了共同市场。在共同市场中,成员国让渡多方面的权力,包括进口关税的制定权、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国内间接税率的调整权、干预资本流动权等。南方共同市场是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巴拉圭等南美洲国家的区域贸易协定。1991年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及巴拉圭四国签订《亚松森协定》,并于1994年增修《黑金市议定书》,确立共同市场组织架构。成立宗旨为促进自由贸易及资本、劳动、商品的自由流通。
经济联盟是指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同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当汇率政策协调达到成员国共同使用统一货币时,这种经济联盟被称为经济货币联盟。经济联盟比共同市场又进了一步,它协调甚至统一成员国之间的货币和财政政策。 现在常把经济联盟用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为了某一种经济利益而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一个团队,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在经济联盟中,成员国不仅让渡了建立共同市场所需让渡的权力,还让渡了指定干预内部经济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以保持内部平衡的权力,还让渡了指定干预外部经济的汇率政策,以维持外部平衡的权力。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在为实现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经济一体化形式,逐步实现经济及其他方面制度的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阶段。一体化的基本特征在于自愿性、平等性和主权让渡性,其核心是国家主权的让渡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化和法律化就成为实现一体化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组织包括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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