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演化机理的港口城市合作机理
港口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其发展不仅需与周边区域竞争,也与周边区域有合作共生的需要,这种一定范围内港口城市间的竞争和合作,构成了其发展的基本特征。在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城市之间的合作不仅包括城市群内部,而且包括更大空间的城市体系。
城市之间的合作主要有两种基本的形式。
一是新古典经济学传统,即将城市的合作看作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达到利益最大化而实现均衡的结果,但是决策个体的理性是有限的,在动态多变的经济全球化中,任何个人都难以预测环境的变化,并且合作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非均衡过程。
另一种观点是演化经济地理学和演化经济学所倡导的演化思维,将创新作为决定城市合作模式的关键。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阐述了生物演化的三个核心概念,即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其中,生物演化的基础是变异,物种延续的保障是遗传,能够在适应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的是自然选择,达尔文的生态系统理论和进化理论成为演化理论的基础。用演化理论来解释城市合作模式,具有很好的理论基础。演化理论强调的是动态非均衡过程,分析了城市合作的演化过程,能更为全面解释城市合作的有效性。
按照地理学和经济学的观点,城市合作的本质是为了追求更高层次和更大规模的协同效应和集聚经济,即更大规模的分享、匹配和学习效用。这些效应在城市合作中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交通、通信设施改善和地理集聚获得的地理邻近性,还依赖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网络形成的厂商关系邻近性,更依赖于不同主体间本质文化接近的制度邻近性。这“三个邻近”是城市合作的关键。
首先,地理邻近性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港口城市知识的交流。这一特征可由经济地理学家们对创新活动集中性的解释反映出来。集中的区位使研究中心和大学发现的技术和科学知识易于传播;使获取模仿和改进设计所要求的默知的、未成体系的知识有了更容易的途径;并且确保了高技能劳动力和先进服务的随时可得性。此外,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说明了创新的累积性:最初的重大创新勾画出一条“技术轨道”,后续的增量性创新跟随初始创新,沿着这条轨道,知识才可以在界定良好的技术范围内成长。在地区水平上,创新要素的需求与供给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先进厂商通过扩散其技术和组织知识丰富了周边环境,同时周边环境也为它们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撑。结果是研究和创新活动的累积,由此加剧了创新空间集中的自然趋势。
其次,厂商关系邻近性增强了城市交流。空间邻近性和经济文化的同质性加强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协同效率,各经济主体间的协同性支撑着集体学习和知识社会化进程,从而产生了小厂商的动态优势。
经济和社会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有两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是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私人经济主体与公共经济主体之间的一套非正式的“非贸易”关系,以及一系列因职工工作流动和厂商间模仿而产生的知识转移。第二种形式是更正式的、贯穿整个区域的合作协议,这些协议存在于技术发展、职业和在职培训、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等领域的厂商、集体参与者以及公共机构之间。厂商关系邻近性不仅有利于创新过程中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降低,而且有助于交易成本降低引起的常规和战略决策的事前协调,更能加强集体学习和社会化过程。
最后,制度邻近性使得创新过程更有活力。制度邻近性把焦点转移到了制度方面,具体是指根植于区域环境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规范。主要观点可被总结为如下几点:现代经济的主要资源是知识,因而一个经济体的竞争力所依赖的主要过程是学习和知识的获取。并且,创新的复杂性和系统性以及近年来技术变革导致的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都使得学习成为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从另一方面来讲,学习来自厂商和当地科研系统之间、厂商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生产和研发部门间、营销和研发部门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厂商和社会制度结构之间的合作及相互影响。创新过程需要厂商内部不同部门间以及厂商与外部经济主体间的反馈、相互依赖与补充,这也表明了组织学习中互相协助与互相影响的必要性。创新越来越成为个人或他人经验基础上非正式学习过程的产物,这种学习过程致力于寻求专业技术、生产或市场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些不同特点导致了创新过程的高度地域化:它源于不同的传统、规范、习惯、社会风俗及文化习俗,这些东西共同构成了制度氛围。
(二)基于跨界治理的港口城市合作机理
跨界治理是在区域经济合作中,资源配置及政策工具运用跨越行政区边界所提出来的,这是宏观层面的跨界治理。这一概念强调了区域经济合作应破除行政区域的限制,突破不同行政区划的政府各自的“囚徒困境”,建立一种“超政府”合作的管理组织体制。解决跨界区域合作最理性的方法便是实行政府之间合作,在公共管理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城市政府间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各政府之间不存在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故跨界治理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才能取得有效成果。(www.daowen.com)
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城市跨界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行政首长联席制、网络治理途径、建立跨区域的港口城市协调合作组织。除了上述三种传统的港口城市政府合作方式外,整体性治理成为港口城市政府合作治理的途径。整体性治理采用的是“整合”化的组织形式,通过网络化结构、各种伙伴关系和正式的组织管理等范式,实现对公共服务的综合供给和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整体性治理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具有重要的应用意义。
首先,整体性治理为中国与东盟港口城市政府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以整体主义为思维方式、以解决问题为一切活动的起点,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跨组织的、将整个社会治理结构结合而成的治理结构。这不仅克服了内部视野狭隘、部门主义和各自为政的弊端,而且提高了不同行政层级、不同公共部门和政策范围内复杂问题的应对能力。
其次,整体性治理为中国与东盟港口城市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在政府部门内部,横向地方政府将智能相近、业务相似的部门进行整合,设置综合政府机构,并采用“一站式”服务。在区域内各政府之间,利用超越行政区的方式联合治理公共事务,在区域内提供公共服务。
最后,整体性治理有利于克服中国与东盟港口城市某些地方政府不合作和“搭便车”等问题。整体性治理强调政府公共利益的整体最佳和整体效果最优,但并不否认城市间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即整体治理允许在合作中贡献越多的城市,得到利益越大。同时整体性治理也要求经济实力较强、获益较多的一方应对经济实力较弱、收益较少的一方予以补偿。
欧盟是跨界合作的典范。欧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国际组织和世界上第一大经济实体,在贸易、农业、金融等方面趋近于一个统一的联邦国家,而在内政、国防、外交等其他方面则类似一个独立国家所组成的同盟。欧盟合作的价值不仅在于探索出解决困扰欧共体问题的一套特殊机制和体制,更重要的是,它为区域合作制度提供了新范式。首先,它是一种建立在共同利益原则、市场原则和区域认同之上的合作,这确立了合作网络权威。其次,它既摒弃了单一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操作,也排除了地方政府治理中自上而下的统摄体制,倡导以谈判合作为基础、以激励相容为目的的协调和协商机制。最后,它突破了行政区划分的障碍,克服了地方治理的本位意志性。跨界治理“软化”了行政区域,对于化解区域内地方利益冲突与矛盾、构建激励相容的区域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基于区域一体化的港口城市合作机理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形成于20世纪中期,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伴随着西方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丰富的理论体系和架构。1954年,丁伯根(Tinbergen)第一次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将经济一体化分成积极一体化和消极一体化。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发展了丁伯根的定义,将一体化定义为一种过程的同时,也是一种状态,他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指区域内产品和要素的移动不受到政府的任何歧视和限制。
区域是一个整体,城市是其中的一部分。区域经济系统中最关键的是区域城市体系,不同规模的城市在区域内有序组合,凭借自身功能发挥各自独特的力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演进过程本质上是区域内以城市为中心,各种经济关系向内渗透和向外扩张的过程。城市作为区域的中心,对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人流、物流、技术流、信息的运动能力和轨迹形成巨大的动态系统,分布在规模不同的城市,从而加强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具体来说,在人流方面,人口的迁移是区域空间结构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的流动主要通过三个渠道改变城市的发展。第一,人口的流动导致劳动力的空间再配置,新的人口集聚将扩大城市规模。第二,科技人员和劳动力的空间流动将导致区域发展能力的此消彼长,区域产业结构也会发生相应变化。第三,人口迁移带动了技术、投资和生产的流动,促使区域内新产业格局的形成。
此外,物流是中心城市对其周围地区以及交通线为载体进行联系的综合指标,物流的发展昭示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区域空间结构的进步。在技术流方面,技术在区域空间内进行扩散与传播。中心城市的科技溢出是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区域中不同等级的城市科技差距较大,科学技术的进步及推广不但能改变区域中科技分布不平衡的状况,而且能促进城市间协调发展。另外,信息流主要是指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到采用各种现代化的传递媒介。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城市间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城市之间、城市与周围地区通过人流、物流、技术流、信息流等方面的联系,使区域内的城市得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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