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自愿连锁是指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所以自愿连锁在名称上可以有别于特许加盟店。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
(二)自愿连锁的基本特征
自愿连锁的最大特点,在于各门店在所有权和财务上是独立的,与总部没有所属关系,只是保持在经营活动上的协调和服务关系,如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使用信息及广告宣传,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等。自愿连锁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拥有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作为总部组织。
自愿连锁的总部拥有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作为强有力的总部组织,该总部组织通常是已经存在了的企业,有的是单独设置,有的是由核心主导企业兼任总部职能,因而可以是批发企业,也可以是大型零售企业兼任。
(2)自愿连锁的核心是共同进货。(www.daowen.com)
共同进货是中小企业成为自愿连锁店的最大诱因,这样可以使中小型商业企业和大型超级市场、百货商店一样,获得低廉的商品进货价格。而对总部而言,自愿连锁门店是总部强有力的分销渠道,因而形成了自愿连锁重要的“联购分销”机制。
(3)维系自愿连锁经营的经济纽带关系是协商确定的合同。
总部与各加盟的成员店,是通过合同作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合同是各成员之间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的,而不是特许连锁那样的定式合同。其合同的约束力比较松散,一般以合同规定的加盟时间一年为单位,加盟店可以随意退出自愿连锁组织,在自愿连锁的合同上并未规定随时退出具体的惩罚细则。
(4)加盟店拥有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权。
自愿连锁拥有众多分散的零售商加盟成员,这些零售商一般是小型的,但是独立的,门店的资产归门店经营者所有。各门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安排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每年只须按销售额或毛利额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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