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研究时段选择为1998—2016年,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由于研究对象的客观条件与主观需求。虽然我国学者对产业集聚相关概念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产业集聚作为研究重点真正进入学者们的视野还是在2000年之后。这是因为,在2000年之前,我国政府与学界对产业集聚的研究还仅仅关注产业的数量集聚,没有深化至产业集聚的质量层面,对其内涵与模式的重要性还没有深刻理解,而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壁垒尚未消除,阻碍了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集聚,也一定程度影响了产业集聚理论研究的发展。
至1998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已经20年,中国先后完成了数项关键性改革,如1985年开始进行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88年取消国内物价双轨制,1994年实行现代银行制度、财税制度分税制,1998年实行住房市场化,并逐步放宽政府对投资融资的审批,高等教育产业化改革等。在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央政府提出要继续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并指出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这些政策健全与完善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减弱了计划经济造成的经济惰性,极大地推动了要素流转与产业集聚进程,促进区域间资金、劳动力等经济资源与商品的无障碍流动;使区域作为行为主体参与竞合的客观条件与主观能动性都更为明显,为区域产业集聚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同时使产业集聚模式对经济绩效的作用机制愈发显著;使得对产业集聚形成与运行的规律研究更加有意义,从而为区域政策的制定、区域规划的展开提供科学的依据。
另外,1998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对户籍管理政策明显松动,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各地对“已居住一定年限”设定一般为一年以上。该政策的实施,使中国城市化率从1999年的30.89%跃升为2000年的36.22%,标志着中国的城市化与产业集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www.daowen.com)
二是由于研究对数据一致性、准确性与可获取性的要求。本书选取1998—2016年作为研究区间,是为了保证数据资料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完整性,力求数据口径一致,以从中发现动态规律。本书经验分析中产业相关系数的计算,涉及各城市分行业就业人员及其工资数据的获取。而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分行业就业人员数量的统计上,1997年与1998年及以后的统计口径明显不一致。
鉴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本书采用1998—2016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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