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地区民宿发展以中国台湾、日本为经典,是全球民宿发展的精品代表。开发形式为不同主题风格的民宿类型成为旅游核心吸引物之一,并呈现高端化、精品化、高服务化的趋势。亚洲民宿早期兴起于日本与中国台湾,起初以家庭副业的形式经营。亚洲乡村民宿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以绿色旅游、社区发展的形式,增强乡村居民的参与性。
1.日本民宿的演变与发展特色
日本民宿主要分为洋式民宿和农家民宿,日本民宿的起源,是由租借民居歇脚或暂住而刺激兴起的行业。它是由一些登山、滑雪、游泳等爱好者租借民居而衍生并发展起来的,因而多位于山水奇、险之地。后来,这些奇、险之地慢慢发展为旅游观光胜地,于是,民宿的对象也不再仅仅是一些运动爱好者,这是日本民宿由分割自家房子租借转而经营家庭式旅馆的重要契机之一。
(1)日本民宿分为名宿和隐宿。
1)名宿,一般指的是町家、庵、寺、院、亭、庄、翠。基本上民宿的建筑遵照日本传统建筑,加入各地民风色彩所形成,它们往往是以前皇亲贵族的官邸别墅或者是某个达官贵人的祖屋,一般民宿自身就已经是个历史文物或者风景名胜,在日本国内已经富有一定的名气。例如,栋家旅馆、玄妙庵,称之为名宿,是因为它们基本上是日本最传统文化的体现。
(日本名宿)
2)隐宿,一般指民宅改建,它们没有特定的名字,散布在日本城市的大街小巷,隐藏在各个风景名胜区。隐宿比名宿更隐蔽宁静,是日本本土很多文人墨客的最爱。
(日本隐宿)
(2)日本民宿有和式民宿和欧式民宿
1)和式民宿即日式家庭旅馆,大多是一般家庭将多出来,没有使用的房间加以整理、装潢后提供给游客作为短期住宿之用。日式民宿一般提供“一泊二食”,一夜住宿加上晚餐和第二天早餐。
2)欧式民宿,展示欧式风格的民宿。提供的晚餐多以正统的法式料理或日本传统料理为主。目前日本的欧式民宿大致集中在北海道与东京近郊的信州。
日本民宿经过长期的竞争,曾有增减的现象。由于经济变化一度没落,近年来又再度呈现复苏的趋势。目前,日本民宿已趋向专业化经营,民宿经营者大多以招揽追求“安、近、乐”的休憩族为主。民宿开设地点多位于观光景点周边、海滨、农村、山村等地区。
(3)日本民宿经营特色
1)许可制。日本与欧美国家一样重视法治、安全风险及环境维护,因此即便偏远地区的简易民宿都采取许可制,营业须先取得执照,禁止非法经营,有各种立法条款来规范。
2)体验型。为吸引顾客创造或提供各种特定体验“菜单”,体验项目均系以特定农作业或地方生活技术及资源为设计主题。
诸如,农业体验、林业体验:菇菌采拾、烧炭等;渔业体验、加工体验:做豆腐、捏寿司等;工艺体验:押花、捏陶等;自然体验:观星、野菜药草采集、昆虫采集、标本制作等;民俗体验:地方祭奠、民俗传说、风筝制作等;运动体验:滑雪、登山等。
2.中国台湾民宿的演变与发展特色(www.daowen.com)
(1)台湾民宿的演变
台湾民宿是仿效日本模式,在台湾发展约有20年之久,开始时式样接近日式,其后慢慢展现出自己的特殊风格。
1)1980—2000年为起始发展阶段。1980年左右,在垦丁公园开始发展民宿。此后,山区、产茶区和风景区、休闲农业区也因游憩假日的旅馆住宿供应不足,有空闲房子的人家开始挂起民宿的招牌,满足登山旅游者喜欢借住山区房舍的需求,或直接到饭店门口、车站等地招揽游客,民宿行业慢慢兴起。1991年台湾原住民行政局辅导原住民利用空屋与当地特有环境经营民宿,增加原住民收入。在非原住民地区的风景特定区及各观光景点亦有不少人将空置的房舍改建或以新建楼房出租给旅客住宿,推动了当地观光旅游产业的发展。
2)2001—2006年为快速发展阶段。2001年台湾“民宿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是台湾民宿发展的重要分水岭,较好地适应周末双休制后,人们休闲时间增加、社会价值观与旅游习惯改变,由观光游憩方式逐渐转向乡野体验、享受自然的态势。民宿也因满足人们身心休养及结合人文寓教于乐,而迅速发展成为台湾一个新兴农业行业。
3)2007年以后为成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台湾民宿越来越注重多样化发展,很多民宿结合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应用创意和美学元素,打造各具创意、特色主题的民宿产品,民宿朝精致化、豪华化、高价化以及高服务化方向发展。
(2)台湾民宿的运营模式
1)民宿本身的实体特色
自然化、平民化、平价化、亲民化的主要经营目标;独特的建筑及自然景观;主人的亲和力和人文舒适的房间设置;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与当地产业联合互促发展;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经营内容,逐渐细化市场。
2)政策积极引导支持
政府是民宿产生与发展的一大推动力;通过立法为民宿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台湾2001年出台的《民宿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民宿系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其经营规模,以客房数数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150平方米以下为原则。但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之体闲农业区、观光地区、偏远地区及离岛地区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数15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200平方米以下之规模经营。此定义完全诠释了民宿有别于旅馆或饭店的特质。民宿法例条文精细化正确引导市场实际操作机制;政府主导举办各类学习班。
(中国台湾民宿)
3.大陆民宿的演变与发展特色
(1)大陆民宿的起源与演变。一是偏重住宿家庭旅馆。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民间旅舍“逆旅”,在现代则是20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假日旅游住宿难问题而出现的旅馆。二是偏重餐饮的农家乐,与国内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乡村旅游关系密切,最初发源于体闲之都——四川成都,后来发展到成都平原,四川盆地,直至全国。
(2)大陆民宿的发展特色体现在土地非私有,经营者与业主非同一主体,无强烈的传承意愿;民宿与农业生产活动基本无关,以投资盈利为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更注重经济效应,可复制性;经营主体多元化,业主、投资者、营运者各司其职,运营模式偏酒店化,主人文化相对缺失;行业规范和相关法规滞后,中国地域发展不平衡和文化差异,民宿产品极度的参差不齐,无明确的行业规范约束;政府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和大众消费的跟风效应,追求短期内速成,导致非理性的圈地扩张。
(3)大陆民宿运营模式,在选址方面特色体现在小众化,偏爱自然气息和人文体验;在民宿运营方面体现在采用非标准住宿,经营主体多元化,有家庭作坊式管理特点。在民宿产品特征方面,民宿产品体量小,个人色彩重,服务亲和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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