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1980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我国住房体制的形成具有典型的问题导向性特征,并在住房问题的认识深化过程中,以及社会各阶层利益权衡的基础上形成。而中国典型的渐进性、协调性的改革特征一直贯穿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形成过程。
1.问题导向性特征与问题
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形成过程中,各项政策制度出台都具有其相应的政策背景。如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出台,是在全国房价高涨,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市场购买支付能力严重削弱的背景下出台,以解决这类人群住房问题为导向,同时也与旧城改造等相关拆迁工作结合起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的问题导向性及其产生的问题可具体总结如表10-1。
表10-1 住房保障体系的问题导向性特征与问题
表10-1显示,相应政策出台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性特征,使得各项制度出台并未考虑到制度本身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协调问题,如土地财政、GDP政绩与土地划拨制度之间的矛盾问题、制度目标之间的协调问题,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经济增长和住房保障目标的协调问题,当我国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并扩大内需后,在其他问题的共同制约下,经济适用住房面临供给持续减少的问题;同时为解决相关问题而精心设计的制度本身,随着制度运作深入,制度设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制度大多处于高风险状态。显然,这些问题同样出现在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www.daowen.com)
2.渐进、协调性特征与问题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从补贴出售、提租补贴到住房公积金、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通过试点和微调的方式逐步加以推进,如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就经历了试点、推进和全面推广的阶段;而经济适用住房属性、供应对象及其地位,分别经历了:准商品属性→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中低收入群→低收入群体,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员,是逐渐完善的一个过程。
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廉租住房制度等逐一推出,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另一伴随的特征是协调性,这是各方博弈、各种矛盾相互协调的结果,体现为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协调性。第一,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协调性。一般来讲,地方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为住房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显然,作为政策制定者,既需要普通群众住房质量水平得以提高来突出政策政绩,也需要在政策制定中获得相对更多的住房利益。因而,政策制定者在相关制度设计中,尽可能实现普惠与倾斜兼顾,如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中,单位职工缴纳工资一定比例,单位给予同等比例的缴纳额度,但缴纳基数以工资为基准;这一设计模式,通过给予补贴(提高工资、税费减免),换取政策的可行性,同时也保障了处于政治精英阶层的政策制定者自身更多的利益。第二,政策执行监督过程中的协调性。新政策执行与推动,往往涉及多方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回避存量住房改革,突出增量住房改革的原则典型具有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性特征,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准入条件或退出机制的调整,所涉及对象均以制度调整之后的新增住房为对象;显然,这一模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住房改革的深化。而重协调、轻监督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体现。
尽管住房保障体系渐进协调性的形成特征,有利于避免改革过程中的整体性震荡,但这一特征,使得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本很大,如住房保障体系的形成历程过长,也容易导致相应制度缺失(如住房保障制度未覆盖夹心层群体);并且住房保障体系形成的渐进协调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不同收入人群住房贫富的分化,处理不好将可能导致更大的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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