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目标的分析与评价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目标的分析与评价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11月,首部全国性住房公积金法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颁布。下面以武汉市为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简要分析。数据显示,322322户武汉市城镇居民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获益,其贷款额度总计达749.1亿元,居民在公积金贷款支持下,截止到2010年建房购房面积分别达到1830.86万m2。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目标的分析与评价

基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以及历史环境,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不同阶段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并对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简要评价。

1.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分析

上海首推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演变可划分为四个阶段:试点阶段(1991—1994年)、全国推广阶段(1994—1998年)、全面普及阶段(1999—2002年)和继续推进阶段(2002年至今)等四个阶段。

在整个阶段中,在全国层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规范文件有1994年7月颁布的《囯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要求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向全国各地逐步推广。该文件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奠定了基本框架。1994年11月,首部全国性住房公积金法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颁布。199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发〔1999〕262号)。2002年3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发〔2002〕350号)在修订后重新颁布,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属性以及具体运作方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界定,如覆盖面、使用范围、增值收益用途、风险防范、住房委员会构成等。从相关法律规范文件的表述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是“推进住房商品化”、“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等。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这一阶段的目标主要是配合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意图通过住房商品化的方式,达到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目的。

然而,2004年住房领域基本实现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之后,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依然表述为“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但其运行机制并没有随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导致制度具体运行结果偏离了这一长期目标,遭到了普通民众和学者的质疑。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缴存人群、缴存率等方面进行了适度完善;2008年12月国家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后,住建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再加上其增值收益可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尽管处于普惠性住房保障还是以特定群体为目标对象的模糊阶段,但其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趋势也在不断变化中。

2.制度目标实现程度的简要评价

从以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以来是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为制度目标。在2004年以前的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过程中,其目标具体细化为通过市场机制的转换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下面以武汉市为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简要分析。

(1)促进住房领域市场化机制转换评估

由表8-2可以看出,2003年武汉市已形成由市场供应住房为主的基本格局。其间,住房金融为这一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住房公积金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表8-12显示,1998年,武汉市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政策性住房金融(住房公积金)在推进职工购买市场住房的过程中具有显著作用。从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比重来看,个人住房贷款比重均在15%以上,尤其在改革开始的前三年中,比重更高。而贷款户数比重更可以说明问题,2000年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所有住房贷款比重的44.5%,2001年也达到了27.1%,相应的住房面积比重分别为48.1%、24.4%。这些数据无一不表征了住房公积金在推进住房商品化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表8-12 武汉市政策性个人住房金融与商业性个人住房金融贷款比较分析(www.daowen.com)

(2)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评估

武汉市1992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表8-13为1992—2009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情况,主要从个人住房贷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和单位集资建房贷款(2000年后停止)三个方面,共计贷款396.15亿元,再现了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居民居住水平方面的主要成果,尤其是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共计发放380.86亿元。

表8-13 武汉市1992—201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一览表(单位:万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为制度建立的核心目标,尤其在1999年之后,表8-14详细显示了1997—2009年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具体情况,包含贷款户数、贷款金额以及支持购房和建房面积三个指标。

表8-14 武汉市1997—201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情况一览表

表8-14中括号中数据对应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数据。数据显示,322322户武汉市城镇居民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获益,其贷款额度总计达749.1亿元,居民在公积金贷款支持下,截止到2010年建房购房面积分别达到1830.86万m2(其后统计数据缺失)。与2010年末15066万m2的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相对应,住房公积金支持建房购房面积约占住房存量的12.15%,即住房公积金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贡献率约为12.15%。

另一方面,武汉市人均居住水平由1997年的9.8m2使用面积约7.8m2)上升到32.25m2。显然,经过十多年的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贷款购房建房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得城市居民人均居住水平平均提高了(32.25-9.8)×12.15%=2.73m2,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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